区域经济与理论方法

海洋保护地适度扩张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

  • 张锦 , 1 ,
  • 郎泽涛 1 ,
  • 陈凤桂 , 2,
展开
  • 1.太原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山西 太原 030024
  • 2.浙江工商大学 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中国浙江 杭州 310018
※陈凤桂(1981—),女,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海洋经济地理。E-mail:

张锦(1986—),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E-mail:

收稿日期: 2023-11-22

  修回日期: 2024-08-26

  网络出版日期: 2025-10-10

基金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3762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210127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YJCZH211)

The Impact of Moderate Expansion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on the Marine Green Economy Efficiency

  • ZHANG Jin , 1 ,
  • LANG Zetao 1 ,
  • CHEN Fenggui , 2,
Expand
  • 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 030024,Shanxi,China
  • 2. School of Tourism and Urban-Rural Planning,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Zhejiang, China

Received date: 2023-11-22

  Revised date: 2024-08-26

  Online published: 2025-10-10

摘要

文章以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海洋保护地规模、海洋保护地模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调节变量,基于沿海1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测度了1996—2020年中国省级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揭示了海洋保护地扩张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相关关系以及各省份海洋保护地建设的适度规模。研究发现:①中国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平均值为0.635,地区间差异较大,多数省份具有较大提升空间。②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稳健的倒U型相关关系,倒U型曲线顶点对应的海洋保护地规模阈值为22.6%。③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严格保护模式对该倒U型相关关系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驱动海洋保护地规模阈值左移,并强化了海洋保护地规模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沿海地区在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海洋保护地应适度扩张,不宜超过其适度规模阈值,而严格保护模式匹配较小的海洋保护地规模或非严格保护模式匹配较大的海洋保护地规模将是两条可选路径。

本文引用格式

张锦 , 郎泽涛 , 陈凤桂 . 海洋保护地适度扩张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J]. 经济地理, 2025 , 45(8) : 31 -39 . DOI: 10.15957/j.cnki.jjdl.2025.08.004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s is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to balance marin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is paper takes marine green economic efficiency as an indicative index for balancing marin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takes it as an explanatory variable, then takes marine protected area scale and marine conservation mode as core explanatory variables and moderating variables respectively, constructs panel data of 11 provincial areas along the coast, and includes a total of 263 marine protected areas, and in the time period of 1996-2020, the study finds that: 1) The average value of the national marine green economy efficiency is 0.635, with large inter-regional differences, and most provincial areas have large room for improvement. 2) The scale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s and marine green economic efficiency show a robust inverted U-shaped correlation, and the threshold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scale corresponding to the apex of the inverted U-shaped curve is 22.6%. 3) The strict conservation mode represented by the national marine nature reserves plays a significant moderating role in this inverted U-shaped correlation, driving the leftward shift of the threshold of the protected area scale and strengthening the influence of the marine protected area scale on the marine green economic efficiency. The above results suggest that in the process of balancing marin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coastal areas, marine protected areas should be moderately expanded and should not exceed their thresholds, and that the strict conservation mode matching a smaller marine protected area scale or the non-strict conservation mode matching a larger marine protected area scale would be the two alternative paths.

海洋保护地建设是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随着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到2019年《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推动我国保护地主体逐步从自然保护区向国家公园转型。其中,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等海洋保护地一直是我国保护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海洋保护地也正逐渐成为沿海各国海洋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海洋保护地的选划主要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需求端出发,依据目标保护物的生境需求或生境特征划定保护地范围[1-3]。一般来说,保护地划定范围越大则越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但同时也会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更大的制约作用,需配套相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措施[4-5]。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海洋保护地选划压力下,我国海洋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机构在海洋保护地选划建设方面存在长期博弈。
事实上,我国海洋保护地选划压力还来自国际履约承诺。早在1992年我国就作为缔约国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其中的就地保护条文提出“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并酌情建立保护区系统或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地区,制定准则据以选定、建立和管理保护区”。其中,滨海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一直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关注的热点,建设和管理滨海湿地类型的保护地是我国履约的重要工作。随后,2010年原国家海洋局向世界发布了《海洋保护区宣言》,提出“继续大力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努力实现到2015和2020年分别使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3%和5%”。然而,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相关国际公约中的海洋保护区建设规模正从定性目标向定量目标转型。如2022年蒙特利尔大会通过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提出“2030年保护全球至少30%的陆地和海洋”。中国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席国,积极提出并实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不断强化就地与迁地保护。
目前,我国海洋保护地建设规模目标与国际履约目标尚存在巨大差距,揭示海洋保护地在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已刻不容缓,这有利于缓和我国海洋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机构间的博弈行为,从而促进海洋保护地的有序建设。鉴于绿色经济效率兼顾了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6-8],本文拟基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来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阐明海洋保护地规模扩张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并据此反馈海洋保护地建设的适度规模。

1 研究背景与研究假设

1.1 中国海洋保护地建设进程

我国自1963年开启海洋保护地的建设历程,当年首个海洋保护地——大连蛇岛自然保护区正式建立。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海洋保护地271处,总面积12.4万km2,约占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的4.1%。照保护地级别,我国海洋保护地可划分为106处国家级海洋保护地与165处地方级(省级、市级、县级)海洋保护地;按照保护地类型,可划分为160处自然保护地与111处特别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与特别保护地实施不同的管控制度[9]。根据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功能分区上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或开发活动,禁止进行破坏性开发活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功能分区则分为重点保护区、适度利用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预留区,实行“海洋保护与开发并重、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
由上可见,与特别保护地相比,自然保护地具有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对海洋经济开发活动的制约力度更大。同时,虽然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地都具有相似的功能分区与管控制度,但目前仅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地配备了专门机构来实施其管控制度,而绝大多数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地尚未配备专门机构,主要挂靠在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这很大程度影响了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地管控措施的实施力度。为此,本文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地单独列出,表征严格保护模式,而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地与各级海洋特别保护地则归类为非严格保护模式。

1.2 研究假设

关于保护地建设如何影响绿色经济效率,首先可分析保护地建设如何影响绿色经济系统的期望产出,即如何影响经济发展或居民收入?多数研究认为保护地建设对绿色经济系统的期望产出产生了正向影响。例如,Cheng等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在县域尺度上研究发现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了家庭发展指数(household development index),并驱动就业结构从资源采掘业向服务业升级,但降低了整体就业率[10];Sims研究发现泰国保护区的建设虽然制约了当地农业用地的扩张,但对提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与降低贫困率具有积极作用[11];张雅馨等以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研究发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不会必然降低农户收入,反而会增加农户收入[12]。然而,也有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例如,尚凯等研究发现水源地保护区设立后,保护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保护区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在逐渐扩大,直接给保护区内的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带来了负面影响[13];Kauano等以巴西亚马逊地区为例,研究发现该地区各类保护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并未产生显著影响,但严格保护地面积扩张显著降低了人均工业增加值[14]。可见,关于保护地建设如何影响绿色经济系统的期望产出并未有一致结论,从海洋保护地建设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来看,目前约一半的研究结果认为该影响为正向影响,另有约1/3的研究结果认为该影响为负向影响[15],正负影响可能取决于保护地类型、保护地周边经济发展基础、当地居民文化水平等多种复杂因素。
保护地通过禁止或限制保护地内部的资源开发活动,同时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护地周边的排污活动,这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环境规制效果。有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是正向的,如向君利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有助于提升地区绿色经济增长效率[16];潘忠文等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有助于提升绿色水资源利用效率,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提升效果具有异质性[17];何爱平等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省级绿色发展效率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18]。同时,也有研究认为该影响为负向影响,如Yuan等以环境规制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呈显著的负向作用[19];Guo等同样将环境规制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呈显著负向作用[20];王东等利用2007—201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具有显著抑制作用[21]。此外,还有研究认为该影响是非线性的。例如,周晓光等研究发现三类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经济效率都呈非线性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门槛特征[22];黄磊等[23]、徐志雄等[24]、林丽梅等[25]、Su等[26]分别在研究环境规制对城市工业绿色发展效率、土地利用绿色效率、城市绿色发展效率、区域绿色经济效率时,发现该影响为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影响,但张英浩等[27]、Wang等[28]、Cui等[29]分别在研究环境规制对区域绿色经济效率、区域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中国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能源生态效率时,却发现该影响为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影响。可见,关于环境规制如何影响绿色经济效率尚未有一致结论,影响结果取决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异质性以及环境规制度量方法异质性等因素。
鉴于无论是保护地建设对期望产出的影响,还是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目前研究均无法得到一致的正负向线性影响结论,但两方面均有显著影响。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海洋保护地扩张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非线性的显著影响。
同时,由于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比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各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具有更强的管制能力,所以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严格保护模式,对保护区内部及周边排污活动形成了更强的环境规制效果,而目前研究证明环境规制对绿色经济效率产生了显著影响。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严格保护模式强化了海洋保护地扩张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
结合上述研究问题、研究背景与研究假设,本文构建如下研究框架(图1)。
图1 研究框架

Fig.1 The research framework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测度方法

从投入产出角度,纳入资本投入、人力投入、资源投入、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采用超效率SBM模型测度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超效率SBM模型是一类非径向、非角度的 DEA 模型,既能分辨有效决策单元间的效率水平差异,也克服了松弛变量对效率水平值的影响。超效率SBM模型的计算公式常见于相关文献,本文不再赘述。
①资本投入与人力投入是经济系统投入产出效率测算时最基本的投入要素。其中,资本投入采用永续盘存法计算,在张军等以1952年为基期核算出1995年中国各省份资本存量[30]的基础上,本文沿用其9.6%的经济折旧率,继续核算1996—2020年沿海地区的资本存量。人力投入采用涉海就业人员数量来表示。
②资源投入沿用陆域经济系统生产的土地要素投入思路,用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表示海洋经济系统的海洋要素投入,其中海域资源仅纳入各省份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的海域,即海洋功能区划面积,这是我国管辖海域内各省份有权限规划使用的部分。理论上,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的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是各省份发展海洋经济的潜在最大空间。实际上,各省份目前尚未开发全部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将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整体纳入效率评价体系将会拉高实际投入,进而拉低实际效率。然而,未开发的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既可视作潜在的海洋保护地,也可视作潜在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当海洋保护地面积扩张时,潜在可开发的海域资源将逐渐稀缺,这既可能加速未开发海域向已开发海域的转型进程,也将不断改变已开发与未开发组成的海域资源开发格局。本文旨在探索这种海域资源开发格局变化引起的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变化,即海洋保护地扩张驱动下的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变化,所以将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内的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作为资源投入要素纳入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评价。
③期望产出用海洋经济产值表示,换算成1995年为基期的不变价。非期望产出考虑海洋经济发展的环境负产出,以工业废水排放量来表示。期望产出与非期望产出一起体现海洋经济发展的绿色效率。
海洋经济系统在诸多方面缺少单独统计口径,沿海地区多种统计指标是陆域经济系统与海洋经济系统的混合统计口径。由于研究时段跨度较长,为保障同一指标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借鉴相关文献的做法[31-34],本文用海洋经济份额将地区资本存量、地区社会从业人员数量、地区工业废水排放量等折算成涉海资本存量、涉海就业人员数量、涉海工业废水排放量后纳入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评价体系。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评价的指标及说明见表1
表1 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评价指标及说明

Tab.1 Input-output indicators for measuring the marine green economy efficiency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指标单位
投入 资本投入 涉海资本存量=地区资本存量·海洋经济产值占GDP比例 万元
人力投入 涉海就业人员数量=地区社会从业人员数量·海洋经济产值占GDP比例 万人
资源投入 沿海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面积 km2
沿海地区的海岸线长度 km
产出 期望产出 海洋经济产值(换算成不变价) 亿元
非期望产出 涉海工业废水排放量=地区工业废水排放量·海洋经济产值占GDP份额 万m3

2.2 计量模型设定

将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将海洋保护地规模及其二次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将海洋保护地模式作为调节变量。考虑到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产出方面主要涉及海洋经济产出与环境负产出,本文从可能影响这两类产出的海洋污染治理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海洋产业结构、海洋科技创新水平、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来构建控制变量。其主效应与调节效应回归方程如下,其中式(1)为主效应回归方程,式(2)为调节效应回归方程:
E F F i t = C + β 1 · s c a l e i t + β 2 · s c a l e i t 2 + θ X i t + e i t
E F F i t = C + β 1 · s c a l e i t + β 2 · s c a l e i t 2 + β 3 · s c a l e i t · M i t + β 4 · s c a l e i t 2 · M i t + β 5 · M i t + θ X i t + e i t
式中: i , t分别表示地区和年度; E F F为海洋绿色经济效率;scale为海洋保护地规模; β为待评估的变量系数;M为调节变量,即海洋保护地模式;X为系列控制变量, θ为待评估的控制变量系数。在式(2)中,若 β1· β4大于 β2· β3,说明调节变量的作用使曲线拐点右移,反之则说明调节变量的作用使曲线拐点左移。对于倒U型曲线来说, β4>0,则表示调节变量的作用使曲线变平滑,反之则表示调节变量的作用使曲线变陡峭。对于U型曲线来说, β4<0,则表示调节变量的作用使曲线变平滑,反之则表示调节变量的作用使曲线变陡峭。主效应与调节效应均在个体与时间双向固定条件下开展回归分析,各个变量的具体描述见表2
表2 面板回归的变量描述

Tab.2 Variables description for panel regression

变量类型 变量名称 变量说明
被解释变量 海洋绿色经济效率 EFF,基于表1投入产出指标,采用超效率SBM模型测度
核心解释变量 海洋保护地规模 scale,其值=海洋保护地面积/海洋功能区划面积,反映海洋保护地面积占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份额。海洋保护地规模越大,可供开发的海域资源与岸线资源越少,对海洋资源开发格局影响越大
调节变量 海洋保护地模式 M,其值=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海洋保护地面积,反映海洋保护地中受严格保护的面积份额,该份额越大,对海洋资源开发格局影响越大
控制变量 海洋污染治理能力 X1,其值=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海洋经济产值占GDP份额,可能影响海洋经济发展的环境负产出。取自然对数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X2,用地区人均GDP表示,可能影响海洋经济产出。取自然对数
海洋产业结构 X3,其值=海洋第三产业产值/海洋经济产值,反映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可能同时影响海洋经济产出与环境负产出
海洋科技创新水平 X4,其值=专利申请受理量·海洋经济产值占GDP份额,从科技创新产出端反映科技创新水平,可能影响海洋经济产出。取自然对数
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X5,其值=实际利用外资额·海洋经济产值占GDP份额,反映海洋经济发展的外资利用水平,可能影响海洋经济产出。取自然对数

2.3 案例区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中国沿海11个省级行政区(文中简称“省份”)为案例区,从省级尺度开展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评价及计量模型回归。根据中国海洋保护地发展历程及数据可获得性,设定研究时段为1996—2020年。海洋保护地面积来源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海洋保护地矢量数据。首先将所有海洋保护地分类至各省份,然后在各省份内挑选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本文共纳入263个海洋保护地样本,数量上涵盖了目前中国97%以上的海洋保护地,仅涉密海洋保护地及海洋功能区划外的保护地未纳入,纳入的海洋保护地基本情况见表3
表3 2020年中国海洋保护地及其分布

Tab.3 Basic information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cases

省份 海洋保护地
数量(个)
国家级海洋
保护地数量(个)
海洋自然
保护地数量(个)
辽宁 21 15 11
河北 7 2 6
天津 3 2 2
山东 49 32 18
江苏 7 5 4
上海 4 2 4
浙江 15 7 3
福建 56 10 15
广东 75 14 68
广西 7 4 5
海南 19 6 16
合计 263 99 152
各省份海洋功能区划面积与海岸线长度来源于各省份公布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产值、海洋第三产业产值等数据来源于《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年鉴》,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社会从业人员数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人均GDP、专利申请受理量、实际利用外资额等数据来源于国家与省级统计年鉴。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测度结果

①1996—2020年中国沿海地区的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平均值为0.635(表4)。其中,天津、辽宁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平均值较大,分别达0.949与0.934;山东、浙江、广西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平均值较小,都不足0.4;年度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最大值(1.108)出现在2019年的上海,年度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最小值(0.271)出现在2015年的广西以及2005年的山东。
表4 主要变量的测度结果

Tab.4 Measurement results for key variables

地区 EFF scale(%) M(%)
辽宁 0.934 24.3 91.9
河北 0.602 8.8 57.6
天津 0.949 30.3 60.5
山东 0.377 11.9 44.3
江苏 0.418 8.5 86.1
上海 0.650 9.4 50.1
浙江 0.393 3.3 27.4
福建 0.868 3.6 16.3
广东 0.740 5.8 28.1
广西 0.398 7.6 22.7
海南 0.656 3.1 30.4
平均值 0.635 10.6 46.9
年度最大值 1.108 34.6 1.0
年度最小值 0.271 0.1 0.0

注:除年度最大值与年度最小值外,其他数据均为1996—2020年平均值。

②研究期内中国沿海地区海洋保护地规模平均值为10.6%(表4)。其中,天津、辽宁海洋保护地规模平均值较大,分别达30.3%和24.3%;海南、浙江、福建海洋保护地规模平均值较小,都不足4%;年度海洋保护地规模最大值(34.6%)出现在2012—2020年的天津,年度海洋保护地规模最小值(0.1%)出现在1996—1997年的上海。
③研究期内中国沿海地区海洋保护地模式平均值为46.9%(表4)。其中,辽宁、江苏海洋保护地模式平均值较大,分别达91.9%和86.1%;福建、广西海洋保护地模式平均值较小,都不足25%;年度海洋保护地模式最大值(100%)出现在1996—2000年的天津与江苏,年度海洋保护地模式最小值(0.0)出现在1996—1997年的上海以及1996—1999年的福建。
从主要变量的分地区测度结果来看,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较大的辽宁、天津等省份也同时具备较高的海洋保护地规模及海洋保护地模式,而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较小的浙江、广西等省份也同时具备较低海洋保护地规模及海洋保护地模式。这预示着海洋保护地规模、海洋保护地模式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线性的正向影响,但是部分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偏高的地区,其海洋保护地规模也偏低,可能预示着这种线性正向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尚需采用计量模型进一步验证。

3.2 主效应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5可知,模型(1)回归结果显示海洋保护地规模及其二次项分别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显著正相关与显著负相关,这说明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倒U型相关关系,反映出随着海洋保护地规模扩张,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为验证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倒U型相关关系的稳健性,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系列控制变量;模型(3)在模型(2)基础上改变了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将非期望产出用涉海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来表示,其他投入产出变量保持不变;模型(4)在模型(2)基础上,考虑到中国海洋环境管理行政机构在2017年进行了改革,国家海洋局主体并入自然资源部,海洋保护地建设自2017年之后暂时处于停滞状态,遂将研究时段缩短至1996—2017年。模型(2)~模型(4)回归结果都显示海洋保护地规模及其二次项分别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显著正相关与显著负相关,这表明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倒U型相关关系是稳健的。
表5 主效应回归结果

Tab.5 Regression results for main effects

变量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模型(4)
EFF EFF EFF EFF
scale 5.475***
(6.62)
2.067***
(2.68)
2.894***
(3.88)
1.356*
(1.74)
scale2 -10.28***
(-5.77)
-4.575***(-2.86) -4.542***(-2.94) -2.763*
(-1.71)
X1 0.192***
(9.42)
0.202***
(10.23)
0.232***
(9.72)
X2 0.010
(0.13)
0.102
(1.41)
0.143*
(1.66)
X3 -0.279***(-3.39) -0.490***(-6.16) -0.270***(-3.22)
X4 -0.022
(-1.02)
-0.043**(-2.04) -0.026
(-1.10)
X5 0.043**
(2.12)
0.046**
(2.34)
0.035
(1.52)
常数项 0.437***
(7.29)
0.288
(0.45)
-0.324
(-0.52)
-0.752
(-1.00)
样本量 275 275 275 242

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0.1、0.05、0.01水平上显著。表6~表7同。

同时,本文采用utest检验方法,以模型(2)回归结果为例,进一步验证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倒U型相关关系。表6显示,在曲线左右两侧,斜率slope分别呈正值和负值,且曲线左右两侧P值均达到了5%以下的显著性水平,极值0.226出现在[0.001,0.346]区间内。这说明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倒U型相关关系是成立的,倒U型顶点对应的海洋保护地规模为22.6%,即海洋保护地规模初始扩张会提升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当海洋保护地规模超过22.6%阈值后将削弱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验证假设1成立。
表6 倒U型曲线的utest检验结果

Tab.6 Utest results for inverted-U curve

变量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Interval 0.001 0.346
Slope 2.067 -1.135
t-value 2.679 -1.856
P 0.004 0.032
Extreme point 0.226
中国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倒U型相关关系的原因可能为:①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的“绿色”部分呈正相关,即海洋保护地规模扩张有利于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这主要是保护区设立后,保护区内部及邻近地区的土地利用程度将呈下降趋势,从耕地与建设用地向林草湿地转化,从而提升了当地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功能,这种土地转化规律在众多自然保护区案例中得到了佐证[35-36]。②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的“经济”部分呈负相关,即海洋保护地规模扩张不利于提升海洋经济。这主要在于保护区设立后对当地土地用途产生规制,带来机会成本[37]。东部沿海地区既是中国海洋保护区主要分布的区域,也是中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所以海洋保护区比中西部陆域保护区设立带来的机会成本可能更明显。③当海洋保护地规模较小时,海洋保护地设立对“绿色”的增长能弥补其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提升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当海洋保护地规模超过适度规模后,海洋保护地设立对“绿色”的增长无法弥补其对“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这种现象也能得到现实案例的佐证。如海南共设立海洋保护区约20个,对维护当地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海口港马村港区的三期、四期工程因受到新建的海南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空间规制而一度无法实施,这影响了当地港口运输业的发展。控制变量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在模型(2)~(4)回归结果中表现出一致的正负相关关系。其中,海洋污染治理能力(X1)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提升海洋经济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可有效减少非期望产出,进而提升海洋绿色经济效率;海洋产业结构(X3)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目前海洋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滞后,海洋第三产业发展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效果不足,进而削弱了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X2)、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X5)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正向影响,海洋科技创新水平(X4)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负向影响,但是这3类控制变量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在不同模型下未完全达到显著性水平。

3.3 调节效应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7可知,模型(5)回归结果显示调节变量(海洋保护地模式)与核心解释变量(海洋保护地规模)的一次项与二次项交叉后,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分别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与负向影响,这说明海洋保护地模式在海洋保护地规模影响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过程中发挥了显著调节作用。针对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倒U型相关关系,β4<0,表示海洋保护地模式的调节作用使该倒U型曲线变陡峭;β1·β4<β2·β3,表示海洋保护地模式的调节作用使该倒U型曲线拐点左移。
表7 调节效应回归结果

Tab.7 Regression results for moderating effects

变量 模型(5) 模型(6) 模型(7)
EFF EFF EFF
scale -0.306(-0.19) -0.044(-0.02) -2.272(-1.55)
scale2 10.71(1.60) 19.35***(2.61) 23.96***(3.86)
scale·M 6.683**(2.20) 12.92***(3.88) 13.03***(4.62)
scale2·M -30.06**(-2.41) -55.13***(-4.05) -55.04***(-4.75)
M 0.102(1.13) 0.099(1.00) 0.002(0.03)
控制变量
常数项 -0.286(-0.43) 0.277***(3.94) -0.902(-1.47)
样本量 275 275 275
为进一步验证上述调节效应的稳健性,模型(6)在模型(5)基础上去掉了系列控制变量,模型(7)在模型(5)基础上改变了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测度方法,将非期望产出用涉海工业固定废弃物产生量来表示,其他投入产出变量保持不变。模型(6)(7)回归结果均显示一次项、二次项的交叉项分别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与负向影响,回归系数β4<0,且β1·β4<β2·β3。这验证了上述调节效应的稳健性,调节效应效果如图2所示,假设2成立。
图2 海洋保护地模式的调节效应

Fig.2 Moderating effect of marine conservation mode

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严格保护模式强化了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倒U型相关关系,其原因可能在于严格保护模式同时强化了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绿色”部分的正相关关系以及与“经济”部分的负相关关系。这种“强化增绿”的规律在部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案例中得到了佐证[38],而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更强负面效应的现象也能从一些现实案例中得到反证。如厦门、涠洲岛等地建设有海洋公园,当地基于适度利用原则发展滨海旅游产业来一定程度替代受限制的海洋资源采掘与加工业等,而徐闻、雷州等地建设有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当地在严格保护原则下很难发展替代产业。

4 结论与启示

4.1 主要结论

本文首先以中国263个海洋保护地为研究样本,以1996—2020年为研究时段,以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为被解释变量,海洋保护地规模为核心解释变量,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严格保护模式为调节变量,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测度了省级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然后,通过揭示海洋保护地扩张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相关关系,进而基于效率拐点核定省级海洋保护地建设的适度规模,并进一步分析海洋保护地模式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确定与适度规模匹配的建设模式。研究结论如下:
①研究时段内中国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平均值为0.635,海洋保护地规模较大的天津和辽宁取得了较大的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而海洋保护地规模较小的浙江,其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也较小。
②中国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稳健的倒U型相关关系。随着海洋保护地规模扩张,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趋势,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顶点对应的海洋保护地适度规模阈值为22.6%。
③在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倒U型相关关系中,海洋保护地模式发挥了显著的调节作用,该调节作用使效率顶点对应的海洋保护地规模阈值左移,即驱动阈值下降,并使倒U型曲线更为陡峭,即强化了海洋保护地规模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

4.2 政策启示

海洋保护地建设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海洋保护地相关条例限制、禁止局地的海洋资源开发,这对入海污染物减排、重要生境维持、濒危生物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被限制或禁止的海洋资源开发活动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当地海洋经济的全面发展。如何建设海洋保护地来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是长期以来的关键科学问题,不断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仍是现阶段发展中国家的核心要务。本文的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同时关注海洋经济系统的经济产出与环境负产出,提升海洋绿色经济效率过程中既不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海洋经济发展,也不以保护海洋环境来完全牺牲海洋经济发展机会,这将是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的可选路径之一。本文研究得出海洋保护地规模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间的非线性相关关系及海洋保护地模式,对该非线性相关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具有以下两点政策启示。
①省级层面的海洋保护地建设规模应适度。以平衡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为目标,以推动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为着力点,海洋保护地规模应适度扩张,不宜超过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22.6%。目前,辽宁和天津的海洋保护地规模已超过22.6%的规模阈值,其余9个省份应是未来我国海洋保护地建设的重点区域。
②扩大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严格保护地的规模,可有效缩小海洋保护地建设的适度规模。相比各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海洋保护地类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其严格保护模式为突出特点,导致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比其他海洋保护地模式对当地海洋经济发展的限制作用更明显,而这恰好是目前制约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新建的重要因素。然而,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规模扩张可有效驱动海洋保护地适度规模阈值左移,即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占海洋保护地规模的份额扩大,省级地区就能以较少的海洋保护地规模达到海洋绿色经济效率顶点。因此,沿海地区提升其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海洋保护地建设路径有两条:严格保护模式匹配较小的海洋保护地规模或者非严格保护模式匹配较大的海洋保护地规模。沿海地区应结合当地海洋资源环境保护需求与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地权衡上述两条海洋保护地建设路径,尤其是目前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占海洋保护地面积不足40%的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5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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