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理论与方法

文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内涵及框架探究

  • 刘春腊 , 1, 2 ,
  • 龚娟 1, 2 ,
  • 徐美 3 ,
  • 刘沛林 , 4,
展开
  • 1.湖南师范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湖南 长沙 410081
  • 2.湖南师范大学 地理空间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湖南 长沙 410081
  •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旅游学院,中国湖南 长沙 410004
  • 4.长沙学院,中国湖南 长沙 410022
※刘沛林(1963—),男,湖南汉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传统村落保护。E-mail:

刘春腊(1985—),男,湖南衡阳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文地理与区域发展。E-mail:

收稿日期: 2019-01-10

  修回日期: 2019-05-28

  网络出版日期: 2025-04-17

基金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601143)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16ZDA159)

湖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6SK2019)

“聚落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与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JL18K05)

湖南省“人居环境学”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RJ18K01)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and Framework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 LIU Chunla , 1, 2 ,
  • GONG Juan 1, 2 ,
  • XU Mei 3 ,
  • LIU Peilin , 4,
Expand
  • 1. Colleg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Scienc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Hunan,China
  • 2. Key Laboratory of Geospatial Big Data Mining and Application,Hunan Provinc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Hunan,China
  • 3.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Changsha 410004,Hunan,China
  • 4. Changsha University,Changsha 410022,Hunan,China

Received date: 2019-01-10

  Revised date: 2019-05-28

  Online published: 2025-04-17

摘要

文化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及文化保护实践中的重要命题。在重点分析文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内涵及逻辑框架(什么是文化生态补偿)的基础上,从文化生态补偿的补偿主体(补给谁)、受偿客体(谁来补)、标准核算(补多少)、补偿方式(怎么补)、时空尺度(补多久、在哪补)等方面对其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文化生态补偿是一种协调文化生态保护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以文化生态系统为对象,以促进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政府和市场为主要手段,涉及文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文化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方面,基于不同时空尺度特征,可采取受益者补偿、社会补偿、自我补偿、政府补偿等多种方式实施综合补偿。

本文引用格式

刘春腊 , 龚娟 , 徐美 , 刘沛林 . 文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内涵及框架探究[J]. 经济地理, 2019 , 39(9) : 12 -16 . DOI: 10.15957/j.cnki.jjdl.2019.09.002

Abstract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 the important issue in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eco-compensation. In cultural protection practice, by using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as primary means,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 also a public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which aiming at promoting the sustainable use of cultural and ecological system protection, and adjusting relations of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 stakeholders. In this paper, we studied the five core issues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1)Theoretical connotation and logical frame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hat is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2)The subjective & objective bodies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ho pay for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who get? 3)Calculate standard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How much should compensate? 4)Compensation ways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How to make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5)Spatial and temporal scale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How long should compensate? And in where? At last, according to practice condition and relate researching state, we discussed the research emphasis in future.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 an institutional that coordinating the relationship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cultural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stakeholders. Cultural ecological system is the core object,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cultural ecological resource is the purpose,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are the main means.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volves the value of cultural ecosystem services, the cost of cultural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the opportunity cost of development. Based on different spatial and temporal scale, the means of beneficiary compensation, social compensation, self-compensation, government compensation, and etc should be implemented comprehensively.

20世纪末,关于文化生态补偿的雏形得到学者的关注[1]。21世纪,文化资源生态(经济)补偿被正式提出[2-3]。尔后,关于文化生态补偿的研究与报导相继出现。学术界对文化生态补偿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补偿[4-6]、文化贸易补偿[7]、民族文化补偿[8]、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补偿[9]、文化生态补偿特区[10]、文化补偿法律机制[11]等方面;研究地域主要有生态文化旅游区[12]、连片特困地区[13]、少数民族地区与文化遗产地[14]等。政府层面,先后设立了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比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验收合格后命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探索建设文化生态补偿机制[15-16]。开展文化生态补偿工作,有利于加强保护和传承有价值的文化生态资源,以保护文化基因、延续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明;有利于弥补因保护文化生态而可能导致的成本增加以及丧失的发展机会,可促进文化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造福全人类。这与当前的生态补偿实践具有同等价值,且文化生态补偿不仅仅只涉及生态资源,而是包含整个文化生态系统。文化生态补偿已成为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及文化保护实践中的重要命题,但相关基础理论成果仍较缺乏。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文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内涵及基本框架进行探索性研究,希冀为我国文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1 文化生态补偿的定义

美国学者斯图尔德(SteweardmJ·H)于1953年在《文化进化和过程》一书中提出“文化生态学”的理论,指出其宗旨在于“解释一些特别的具有地域性差异的文化特征、文化模式及其来源”[17]。文化生态补偿是人类影响下的文化生态环境变化格局、机理及影响系统的重要研究对象[18],通过调整相关主体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平衡文化生态利益相关者的获益与受损,有助于解决文化生态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政策和现实的迫切需要[19-22]
文化生态补偿是一种协调文化生态保护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以文化生态系统为对象,以促进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政府和市场为主要手段,涉及文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文化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方面。与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一样,“补给谁(补偿客体)、谁来补(补偿主体)、补多少(补偿标准)、怎么补(补偿方式)、补多久(补偿时间)、在哪里补(补偿尺度)”等是文化生态补偿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图1)。
图1 文化生态补偿的内涵

Fig.1 Connotation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2 文化生态补偿的逻辑框架

自然生态资源与文化生态资源,是生态资源的两个方面。密切关注并努力使两者达到平衡,才是生态文明的目的。文化生态是指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耦合的复合系统,广泛涉及到“自然—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23]。文化生态资源具有商品价值,一旦将文化生态资源视为可无限利用的无价值的“公共资源”,文化生态资源必然面临“公地悲剧”[24]。实践中,需要应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文化生态补偿。
受启发于Pagiola等[25-26]提出的生态补偿的逻辑框架,基于地理学的区域关联和尺度转换视角,本文将文化生态补偿的逻辑框架表示如图2
图2 文化生态补偿的逻辑框架

Fig.2 Logical framework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当一个地区的文化生态资源价值量Qe-c减去其文化生态资源价值收益Re-c(比如文化生态旅游开发等),再加上该地区用于文化生态资源保护的投入成本Ie-c,结果为正时,即(Qe-c-Re-c+Ie-c)>0,该地区文化生态资源价值盈余,为全国文化生态资源保护做出了贡献(图1中的地区A)。相反,(Qe-c-Re-c+Ie-c)<0,该地区处于文化生态资源价值的亏欠状态,该地区占用了全国其他地区的文化生态资源(图1中的地区B)。在全国层面,为促进文化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国家整体文化生态资源系统优化发展,需要基于文化生态资源价值的外部性,遵循社会公平、资源有偿使用原则,运用国家行政等手段(比如财政转移支付等),开展文化生态补偿,激励文化生态资源价值盈余地区更好地保护文化生态资源。

3 文化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文化生态资源经济效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三类:①文化生态资源的保护体,包括文化生态资源保护者、当地居民及文化生态资源依存的环境,一般为被补偿者,应该得到补偿;②文化生态资源的受益体,包括文化生态资源的经营者、使用者,一般为补偿者,应该承担文化生态补偿的责任;③文化生态资源保护的协调体,扮演更高级别管理者身份(比如国家),作为第三方协调保护体与受益体的利益关系。

3.1 受偿客体的界定

文化生态补偿的受偿对象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对人的补偿。包括为保护文化生态资源而付出代价甚至利益受到损害的当地居民、文化生态资源的保护者(含文化生态资源管理者),他们为文化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传承贡献了力量,理应得到一定补偿。其二,对环境的补偿。这里的环境是一个大环境的概念,既可以是文化生态资源赖以存在的环境背景,也可以是具有科研、文化、休闲、旅游等价值的具体文化资源,对其补偿是增强文化生态系统的服务效能、维持文化生态资源持续利用的重要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对环境的补偿最终还是体现在对人的补偿上。

3.2 补偿主体的界定

文化生态补偿的主体有三类。其一,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在不同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内,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在对文化资源地域管理与权益分配等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他们是文化生态价值亏欠地区的管理者(占用了全国其他地区的文化生态资源),是重要主体。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同级别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有不同的补偿主体层次:①具有世界意义的,应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②具有国家意义的,可由国家来购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生态服务,并组织和实施补偿工作;③具有地方意义的,由受益区的政府部门及相关群体给予补偿。其二,市场,包括文化生态环境的破坏者、相关企业经营者、相关获益的个人和企业。其三,其他,包括各类文化组织和NGO及相关基金会。

4 文化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方式

4.1 文化生态补偿的标准

确定文化生态补偿标准(即补偿多少),是落实文化生态补偿的前提。一般而言,这一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着重考虑保护成本、机会成本、利用成本以及非市场价值等方面(表1)。具体可以用公式进行表达,即:文化生态补偿标准=PC+OC+UC+V=PC1+PC2+OC1+OC2+OC3+UC1-UC2+UC3+V
表1 文化生态补偿标准的重点影响因素

Tab.1 Key factors of cul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tandard

因素 核算方法
保护成本PC 由两部分构成:①文化生态保护项目费用(研究、开发、实施、维护等)(PC1);②政府文化机构的建设、管理、运作费用及文化资源保护基金等(PC2)。
机会成本OC 包括:①由于保护文化生态资源,致使从事文化生态资源开发的企业或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OC1);②由于文化生态资源保护使当地居民放弃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损失(OC2);③由于保护而放弃开发所造成的损失(OC3)。
利用成本UC 包括:①为构建文化生态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产业经济链,所发生的耗费(UC1);②以文化生态资源开发为依托,所形成的产业经济价值(UC2);③开发文化生态资源,打造书籍、影视等系列产品,而发生的耗费(UC3)。
非市场价值V 是指不能通过市场交易补偿的价值,比如外部性价值等。可采用改进的条件价值评估法(CVM)等进行测算。

4.2 文化生态补偿的方式

确定文化生态补偿的方式(即怎么补),是文化生态补偿需要解决的又一重点问题。概括来说,文化生态补偿可采取受益者补偿、社会补偿、自我补偿、政府补偿等多种方式。
其一,受益者补偿。指以文化生态资源经营者、使用者为主体(一般为企业),通过发展文化生态旅游业、开发文化生态旅游产品,获得收益,并向当地居民及文化生态资源赖以生存的环境实施的补偿。受益者补偿既可部分解决保护资金的问题,也可提高受益者对文化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
其二,社会补偿。形式上可以设立社会补偿基金。文化生态资源开发(如发展文化生态旅游),不仅给资源所在地带来了客源,也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损耗了文化生态资源这一公共产品,这是社会补偿的依据所在。当前,应加强宣传和引导,使社会公众认识到社会补偿的伦理依据及现实意义。
其三,自我补偿。即文化生态资源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比如村集体),利用其对文化生态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或管理权,通过适度开发文化生态资源、在保护中适度发展旅游产业等而获得经济收益,实现文化生态补偿。在现阶段文化生态补偿体系尚未完善的前提下,自我补偿是一种有效的补偿办法。
其四,政府补偿。文化生态资源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对其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管理者,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和实施文化生态资源补偿。政府补偿,除财政补偿外,还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文化生态补偿提供保障。政府补偿是文化生态补偿的核心,能够有效带动其他补偿方式与途径的顺利实施,并提供综合保障。

4.3 文化生态补偿的尺度问题

在时间尺度上,文化生态补偿分为一次性补偿、分期补偿、年度补偿等。在不同时间条件下,补偿的标准、补偿的主客体均可能发生变化。比如,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价格的普遍上涨,加之文化生态资源的稀缺性,其补偿标准也可能随之变化。同时,随着补偿时间的变化,文化生态补偿的领域可能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拓展,从文化生态资源本身逐步拓展到文化生态资源潜在价值等诸多方面。
在不同的空间尺度上,文化生态补偿的对象可能发生变化。在国家尺度,文化生态补偿主要关注具有国家代表性的文化生态资源地,比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省域尺度,文化生态补偿的关注点应聚焦在省域层面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地等。在地方尺度,文化生态补偿将进一步关注到具体的历史名镇、名村,乃至具有文化纪念意义的单体建筑等文化生态资源载体。

5 结论与讨论

立足于生态补偿理论及文化保护实践的需要,对文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内涵及逻辑框架、补偿的主客体(补给谁、谁来补)、补偿标准(补多少)、补偿方式(怎么补)、补偿尺度(补多久、在哪里补)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总体来看,目前有关文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内涵已经较为成熟,对补给谁、谁来补、补多少、怎么补、补多久、在哪里补等问题仍可进一步深入探讨。
就我国而言,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区域(古城古镇古村)是我国文化生态资源的富集地区,但也是我国文化生态资源破坏、萎缩乃至消失的重要区域,在文化生态补偿过程中,应对这些地区给以重点关注。这些地区的社区居民等弱势群体以及地方政府,应成为文化生态补偿的利益主体。
现阶段,我国文化生态补偿的诸多核心问题尚未完全明确。以国家批准建设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载体和抓手,先行先试,做好文化生态补偿的试验示范工作,为其他地区的文化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具有重要意义。
[1]
陈立旭. 市场对文化艺术作用的局限及其补偿[J]. 理论学习月刊, 1994(6):27-29.

[2]
李东红, 杨利美. 文化资源的价值评估、成本核算与经济补偿[J]. 思想战线, 2004, 30(3):97-101.

[3]
刘建, 王瑶, 王淑军, 等. 论生态补偿对生态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J]. 中国软科学, 2007(9):56-60.

[4]
胡孝平, 马勇, 史万震.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补偿机制构建[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 45(3):480-484.

[5]
马勇, 胡孝平.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补偿模式创新对策研究[J]. 湖北社会科学, 2010(10):73-76.

[6]
郑四渭, 贝勇斌. 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补偿运行机制初探[J].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18(6):795-797,802.

[7]
杨凤祥. 文化贸易的外部性及其补偿机理[J]. 江苏科技信息, 2013(4):21-23.

[8]
赵瑞. 基于少数民族旅游循环经济理念的民族文化补偿问题研究[D]. 重庆: 重庆师范大学, 2009.

[9]
周真刚.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补偿机制研究[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35(3):66-69.

[10]
杨林. 景宁旅游开发中“文化生态补偿特区”构建[J].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 8(3):18-22.

[11]
曹务坤, 卢丽娟. 民族文化公益林补偿法律机制的建构[J]. 贵州民族研究, 2012, 33(6):32-35.

[12]
陈明光, 田伟珂, 查兰建, 等. 黔西南生态文化旅游的生态补偿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13, 29(9):66-69.

[13]
杨枫. 论连片特困地区文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意义[J]. 学理论, 2014(8):136-138.

[14]
余洁, 李树民, 张祖群. 自然文化遗产地控制旅游建设用地的补偿机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 17(4):128-133.

[15]
卞利. 探索建设文化生态补偿机制[N]. 中国文化报,2011-1-11(6).

[16]
王蕾, 苏杨. 生态补偿政策不能“没文化”[N]. 中国文物报,2012-12-28(5).

[17]
[美] 唐纳德 L 哈迪斯蒂. 生态人类学[M]. 郭凡,邹和,译.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2.

[18]
刘春腊, 刘卫东, 陆大道. 生态补偿的地理学特征及内涵研究[J]. 地理研究, 2014, 33(5):803-816.

DOI

[19]
Engel S, Pagiola S, Wunder S. Designing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 theory and practice:An overview of the issues[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8, 65(4):663-674.

[20]
Alix-Garcia J, De Janvry A, Sadoulet E. The role of deforesta-tion risk and calibrated compensation in designing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J].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08, 13(3):375-394.

[21]
Murray B C, Abt R C. Estimating price compensation require-ments for eco-certified forestry[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1, 36(1):149-163.

[22]
刘敏, 刘春凤, 胡中州. 旅游生态补偿: 内涵探讨与科学问题[J]. 旅游学刊, 2013, 28(2):52-59.

[23]
邓先瑞. 试论文化生态及其研究意义[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 42(1):93-97.

[24]
王金南. 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1.

[25]
Pagiola S, Platais G.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From Theory to Practice[R]. Washington D C: World Bank, 2007.

[26]
Pagiola S, Areenas A, Platais G. Can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help reduce poverty?An exploration of the issues and the evidence to date from Latin America[J]. World Development, 2005, 33(2):237-253.

文章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