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土地与生态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发展模式

  • 何琪敏 , 1 ,
  • 史中超 1, 2 ,
  • 谈国新 , 1,
展开
  • 1.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国湖北 武汉 430079
  • 2.东京都市大学 环境学部,日本 东京 158-8557
※谈国新(1964—),男,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E-mail:

何琪敏(1996—),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E-mail:

收稿日期: 2023-10-14

  修回日期: 2024-02-27

  网络出版日期: 2024-09-12

基金资助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优创项目)(2023CXZZ049)

Evaluation of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and Their Development Model

  • HE Qimin , 1 ,
  • SHI Zhongchao 1, 2 ,
  • TAN Guoxin , 1,
Expand
  • 1. 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of Cultural Industry,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Hubei,China
  • 2. Environmental Studies,Tokyo City University,Tokyo 158-8557,Japan

Received date: 2023-10-14

  Revised date: 2024-02-27

  Online published: 2024-09-12

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业,既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新的活态传播路径,也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新的案例。文章首先利用ROST CM6工具,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构建出相关政策的三维分析框架,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基于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统计数据,综合评价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根据各维度评价的差异情况,总结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的不同模式。研究发现:①从评价结果看,我国非遗保护指标权重高于主体获益与旅游市场,且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差异较大;②从发展模式看,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形成了上下贯通型、从上至下型、从周边到中心型、以大带小型4种模式。最后,为更好地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活态传播,提出了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旅游业可持续融合发展的实践建议。

本文引用格式

何琪敏 , 史中超 , 谈国新 .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评价及其发展模式[J]. 经济地理, 2024 , 44(3) : 209 -217 . DOI: 10.15957/j.cnki.jjdl.2024.03.021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in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not only provides a new propagation path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but also forms a new case for the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of culture and tourism. Firstly,this paper uses ROST CM6 to construct a three-dimensional analysis framework based on the policy text analysis,and constructs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Secondly,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16 national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it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s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evaluation of each dimension, it summarizes the different modes of tourism development in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It's found that: 1)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results,the index weight of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s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main body benefit and the tourism market,and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of each protected area is greatly different. 2)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mode,the tourism development of each protected area has formed four modes: the joint development model among government-enterprise-residents,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mode between governments,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mong different type of enterprises,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mong tourism enterprises. This paper provides practical suggestions for better ensuring the spread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and promoting the sustainable integration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and tourism.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深入进程中的创举[1],致力于区域性整体保护非遗和孕育非遗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2]。截至2023年7月,我国共设立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在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已开展了增设非遗保护专职人员、扶持青年非遗传承人和建立非遗传习所等一系列工作,以保障非遗拥有良好的保护能力与环境,避免出现非遗濒危的现象。除了非遗基础性保护工作外,文化生态保护区还积极尝试创新性发展路径,倡导与旅游业深度融合。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4]。为贯彻落实《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进一步强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协调性发展,细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业路径,如“与乡村旅游、全域旅游发展相结合,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旅游线路,利用展示场馆、传习中心、传习所和传习点等开展研学旅游和休闲体验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努力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非遗保护的先进区、示范区和引领区[4]
随着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与旅游融合问题热度不断上升,学术界也开始关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相关问题,涉及的研究内容包含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旅游的社会性功能与影响[5-6],以及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具体旅游实践[7-9]等。学者大多以辩证态度来看待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业这一现象,即一方面强调旅游业能够丰富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和传播途径、促进区域内经济结构的转型和改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居民生活等[10-11],另一方面又认为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出现两难选择时旅游企业倾向于考虑商业开发价值,相对脆弱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很容易成为牺牲品,易造成非遗资源的滥用和文化生态的失衡现象[12]。综合来看,目前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影响和个案描述相关研究已逐渐丰富,但较少去剖析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模式。而在以往旅游研究中发展模式一直是学者们总结和评价某一旅游类型的关注重点,尤其是两个及以上的主体融合形成的旅游类型,在融合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对其发展规律和共性的总结,归纳并形成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能够进一步提高该类旅游发展与优化效率。因此,本文拟以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研究对象,探究其旅游发展过程中由于自然、文化和社会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模式。
已有旅游发展模式研究多借助空间分析法或归纳总结法展开分析,如吴清等分析“粤桂画廊”区域的旅游资源地理分布特征和旅游经济发展空间水平,提出点轴空间协同发展、共融共生产业发展和多种类型线路组织3种区域协同发展模式[13];马勇等根据旅游生产要素总结出以旅游综合体为驱动的零碳旅游社区模式、以政府规划为导向的零碳旅游城市模式和以自然资源为引力的零碳旅游景区模式[14]。然而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情境下,使用空间分析法虽可以展示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理环境,但易忽视各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项目与类别特征;使用归纳总结法虽可以厘清单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资源与旅游发展情况,但较难把握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发展情况与类别间差异。综上,空间分析法与归纳总结法均不适用提炼和归纳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模式。鉴于此,本文首先设计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量化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现状,凸显出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情况;其次根据测度结果分析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存在的差异,并对相同差异性进行组合;最后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差异原因,总结出存在共性的发展模式。

1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以往的旅游发展水平评价研究中,评价指标大多来源于相关主题研究或通过政策提炼形成。但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情境下,缺乏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评价研究与专项指导性文件。因此,本文首先梳理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已有政策中涉及旅游发展要求的内容,形成评价维度;然后参考文化旅游发展水平评价相关研究,制定出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的具体评价指标。

1.1 评价体系的构建依据

1.1.1 政策高频词分析

本文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业”等检索词,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北京大学法律检索数据库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渠道搜集,共计获得发布于2007年6月至2023年7月的82份政策文本。剔除相关性不大的政策文本,最终获得26份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契合的政策文本作为样本。利用ROST CM6软件对政策样本进行分词处理并提取政策文本高频主题词,最终得到2010—2023年政策样本中排名前10的高频主题词(表1)。
表1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相关政策文本中排名前10的高频主题词

Tab.1 Top 10 high-frequency keywords of tourism policies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2010 2011 2014 2015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文化 非遗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项目 非遗 文化生态 非遗 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 非遗 旅游 非遗 非遗
生态 人民 闽南文化 非遗 文化生态 非遗 非遗 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 闽南文化 民族文化
非遗 传统 区域发展 政府 热贡文化 旅游 文化旅游 传承人 非遗 旅游 文化生态
管理 保存 整体性 民众 传承人 民众 区域性 项目 资金 代表性项目 齐鲁文化
区域 传承人 项目 整体性 整体 项目 项目 湘西文化 传承人 文化旅游 社会
社会 传播 传承人 闽南文化 自然生态 区域性 主体地位 旅游 社会 客家文化 旅游
发展 整体性 自然遗产 当地民众 经济发展 自然生态 社会 民族文化 国家公园 人民 资金
地区 经济 自然保护区 项目 精准扶贫 传承人 建设 社会资本 支持 传承人 融合发展
政府 社会 鼓浪屿 文化旅游 旅游产业 区域发展 社区 徽州文化 经济 文化生态 传承人
根据高频关键词变动可知,自2010年起“非遗”和“保护”一直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相关政策的核心主题,“保护”的具体内容包含“传承人”“项目”和“文化生态”,表明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相关政策中强调“非遗保护”的作用;自第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批复后,相关区域性和针对性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文化被具体细化为“闽南文化”“热贡文化”“湘西文化”“徽州文化”“齐鲁文化”等,并出现了“鼓浪屿”“文化旅游”和“国家公园”等具体旅游地和旅游发展类型的关键词,表明旅游业已成为具体文化生态保护区创新性发展的路径之一,发展方式逐渐由“单一保护”向“保护+创新性发展”转变;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活态发展的时代需求,“精准扶贫”“主体地位”和“社会资本”等关键词是旅游功能性的具体表现。我国将旅游业纳入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的重要推力,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业的内在要求与外部规则。
由于高频主题词只能展示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侧重点的时间演变,较难从高频主题词中直接提炼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的评价维度。因此,本文关注到政策文本分析研究中广泛应用的三维分析框架[15-18],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将政策文本划分为主体、工具、主题特征、功能和周期等维度,形成不同的三维分析框架,以便于更清晰地厘清研究主题的政策要点。

1.1.2 评价维度确定

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相关政策的高频词,本文构建了“政策主体(X维度)—政策工具(Y维度)—政策功能(Z维度)”三维分析维度(图1)。
图1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相关政策的三维分析框架

Fig.1 Three-dimension analysis framework of tourism policies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将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规划期、起步期和发展期。规划期(政府X1—供给型Y1—基础保护Z1)政策文本集中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遗资源保护,具体高频关键词“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和“自然生态”,反映出保护的具体对象,“整体性”和“区域性”也可以看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发展旅游业的前提是保证区域性整体保护非遗,避免产生为追求盈利而出现滥用或忽视非遗资源的现象。因此在这一政策空间(X1Y1Z1)下需要充分考虑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前期对非遗资源本身和所属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在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后,为顺应时代发展和推进非遗活态传播,政府部门意识到市场和非遗活态发展的重要性,陆续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与区域内著名景区结合发展(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与鼓浪屿)、文化旅游等思路,至此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迈入起步期。在起步期由于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的发布,发展涉及的主体不断增多,原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必然随着发生改变,因此在起步期(X2Y2Z2)需要充分调节好各主体的利益关系,避免出现各方利益差异分化、内部矛盾严重的现象。政策高频关键词(“人民”“当地民众”“主体地位”等)反映出各方利益冲突,主体间应当存在主次之分。在发展期(X3Y3Z3),旅游企业入驻后为非遗保护提出与市场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企业需明确旅游入驻目的即扩大非遗的传播力和丰富非遗表现形式,积极地展现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遗项目并形成品牌性,从而避免出现同质化发展,吸引游客前往文化生态保护区游览并带动当地旅游业和经济发展,如此才能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的意义。
根据本文提出的三维分析框架,得出相关政策强调的发展重点即规划期的非遗保护、起步期的主体利益和发展期的旅游市场。因此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评价维度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这3个部分。结合政策高频关键词分析,非遗保护部分需要考虑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非遗所处的生态环境和非遗整体性保护的整体情况;主体利益部分包含当地民众、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平衡,涉及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后地方政府与当地民众的获益情况;旅游市场部分需要考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旅游发展相关指标,以保证旅游业能够有人流和资金流。基于此,本文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的评价维度,分别为非遗保护情况、主体获益情况和旅游市场情况。

1.1.3 评价指标设计

为保障各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文首先参考文化旅游相关主题文献设计具体指标,形成初步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邀请从事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旅融合发展等研究方向的9位专家进行评价指标问卷调研,然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反复增筛指标,最终确立指标体系(表2)。
表2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Tab.2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指标内容 指标说明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计算或来源
非遗保护 非遗与传统
村落
各级非遗项目数量(X X = X 1 + X 2 + X 3  ,式中: X 1 X 2 X 3分别为市/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
各级非遗传承人数量(C C = C 1 + C 2 + C 3  ,式中: C 1 C 2 C 3分别为市/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数量
非遗资源密度(M % M= X 1 + X 2 + X 3 A r e a,式中: A r e a表示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的区域面积
传统村落数量 数据来源于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主体获益 政府和居民
经济获益
地区GDP 亿元 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
人均GDP 元/人 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
人均可支配收入( I 元/人 I = I u × P u P a + I r × P r P a,式中: I表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I u表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I r表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P u表示城镇人口数; P r表示农村人口数; P a表示该地区人口总数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I a m p % I a m p = I a m p _ a f t e r - I a m p _ b e f o r e I a m p _ b e f o r e,式中: I a m p表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I a m p _ b e f o r e表示前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I a m p _ a f t e r表示后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旅游市场 旅游产业发
展水平
旅游收入(R 亿元 R = R d + R i,式中: R d表示国内旅游收入; R i表示旅游创汇收入
旅游收入增幅( R a m p % R a m p = R a m p _ a f t e r - R a m p _ b e f o r e R a m p _ b e f o r e,式中: R a m p表示旅游收入增幅; R a m p _ b e f o r e表示前一年的旅游收入; R a m p _ a f t e r表示后一年的旅游收入
旅游人次(P) 万人次 P = P d + P i,式中: P d表示接待国内旅游人次; P i表示接待入境游客人次

1.2 评价权重的确定

由于本文研究对象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是作为实践和应用场景的角色。在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问题上,不能仅仅依靠客观数据去计算得出各维度和各测量指标的权重,也需要借助熟悉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充分了解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意义的专家学者意见。因此本文采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法计算综合权重和得分。具体地,在层次分析法的使用中首先构建准则层和要素层指标间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邀请相关研究方向的11名专家对各判断矩阵进行重要性评分,得出主观权重;在熵权法中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并计算出评价指标值比重、信息熵值和差异度,最终得出客观权重。本文选用熵值法确定的客观权重与层次分析法确定的主观权重各占50%来最终确定各评价指标的综合权重(表3)。
表3 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评价指标权重

Tab.3 Indicator weight of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准则层 主观权重 客观权重 维度权重 指标层 计量单位 主观权重 客观权重 维度权重
非遗保护情况 0.539 0.358 0.448 各级非遗项目数量 0.091 0.053 0.072
各级非遗传承人 0.091 0.092 0.092
非遗资源密度 % 0.170 0.110 0.140
传统村落数量 0.082 0.141 0.112
主体获益情况 0.297 0.245 0.271 地区GDP 亿元 0.035 0.070 0.053
人均GDP 元/人 0.083 0.113 0.098
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0.073 0.019 0.046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0.161 0.187 0.174
旅游市场情况 0.164 0.397 0.281 旅游收入 亿元 0.051 0.065 0.058
旅游收入增幅 % 0.102 0.026 0.064
旅游人次 万人次 0.061 0.124 0.091

1.3 数据来源

本文以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研究样本,但由于16个样本的规划批复时间均存在差异,因此选择2019年截面数据为数据源。其理由是1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批复时间均在2019年之前,使用2019年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平性。非遗保护情况的数据来源于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数据库;主体获益数据来源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各地级市2020年统计年鉴、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旅游市场数据来源于文化和旅游部门统计资料及公布数据。

2 旅游发展水平评价与模式分析

2.1 旅游发展水平综合评价

首先,以1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各指标值作为原始数据,采用TOPSIS法来计算1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各维度得分和综合得分(表4)。由表4可知,1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均值为0.371。综合得分排名前7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均高于平均水平,是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其中最高的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得分达0.609,次高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得分为0.589,均远高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平均水平;综合得分排名第8~16名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均低于平均水平,其中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综合得分均低于0.300,最低的仅为0.238。可见,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从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分布看,东部地区综合发展水平最高,均值为0.414;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次之,均值为0.356,呈现出从东部地区到西部地区依次降低的现象。但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数量上,3个位于中部地区、4个位于东部地区、9个位于西部地区,大致呈现出从东、中部到西部地区增加的趋势。由此可见,文化生态保护区数量与综合发展水平呈相反的格局。
表4 分维度下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得分及排名

Tab.4 Scores and rankings of tourism development level of eco-cultural protection zones

文化生态保护区名称 非遗保护 排名 主体获益 排名 旅游市场 排名 综合得分 排名 所属区域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0.714 1 0.530 6 0.585 5 0.609 1 西部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0.446 4 0.700 1 0.839 1 0.589 2 东部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 0.318 12 0.560 5 0.307 11 0.446 3 东部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 0.380 10 0.422 7 0.697 2 0.398 4 中部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 0.351 11 0.584 4 0.477 6 0.390 5 西部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 0.185 15 0.614 2 0.226 15 0.385 6 西部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 0.172 16 0.585 3 0.354 10 0.379 7 东部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0.425 7 0.342 13 0.439 8 0.362 8 西部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0.443 5 0.328 15 0.360 9 0.341 9 中部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 0.431 6 0.343 12 0.242 14 0.330 10 中部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 0.249 14 0.382 9 0.696 3 0.325 11 西部
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 0.493 2 0.348 11 0.280 13 0.311 12 西部
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 0.381 9 0.341 14 0.454 7 0.300 13 西部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 0.478 3 0.361 10 0.290 12 0.282 14 西部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 0.431 6 0.343 12 0.242 14 0.243 15 东部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0.398 8 0.401 8 0.060 16 0.238 16 西部
其次,从维度得分和排序来看,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例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遗保护、主体获益和旅游市场情况整体较均衡,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表现为主体获益水平较高,而旅游市场和非遗保护水平较低。

2.2 旅游发展水平聚类分析

将1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的3个维度原始数据进行Z-Score标准化后,使用K-Means法进行聚类分析。由于K-Means法在寻找最佳聚类数的过程缺少先验信息,一般通过各个聚类内的样本点到所在聚类质心的距离平方和(Sum of Squared Error,SSE)来进行判断,SSE越小说明各个聚类越收敛。但SEE并不是越小越好,需要把握聚类数量与SEE之间的平衡,因此采用肘部法则来确定最佳聚类数[19]。当设定的聚类数不断逼近理想的聚类数时,SSE呈现快速下降态势,而当设定聚类数超过理想聚类数时,SSE也会继续下降,但是下降趋势会迅速趋于缓慢。在K-SSE曲线找出下降途中的拐点,可以较好地确定K值。根据聚类个数增大时误差平方和的变化(图2),可以看到聚类个数取4时比较合适。
图2 不同聚类数对应的误差平方和值(K-SSE曲线)

Fig.2 The sum of squared errors corresponding to different clustering numbers (K-SSE curve)

因此,结合K-SSE曲线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差异结果,将16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按各维度得分结果分为4个聚类。其中,聚类A包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聚类B包括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聚类C包括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聚类D包括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

2.3 旅游发展模式分析

本研究结合旅游发展水平聚类分析结果和各聚类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际发展情况,从各聚类发展现状或者未来需要寻求优化方向的角度,继而总结出不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模式。

2.3.1 模式A:上下贯通型模式

模式A仅包含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特征表现为非遗保护、主体获益和旅游市场3个维度水平均衡化发展且均排名靠前。说明不管是在非遗层面的文化生态保护,还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属地政府和民众的获益情况,或是旅游产业的发展情况上都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水平。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明晰了泉州、漳州和厦门3个行政区范围内的非遗及其环境、发布了具体保护任务和措施;2013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批复,成为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14年福建省政府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遗项目保护、设施建设强化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中都做出了表率。故将模式A命名为“上下贯通型模式”。上下贯通型发展模式具体表现为政策力度大、经济基础强、非遗底蕴深、市场潜力足。这一发展模式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由所属区域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从国家到地方再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良性反馈模式,并拥有较好的区域经济水平,能够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提供资金来源,旅游市场的优势能够提高旅游企业入驻的吸引力;除了保护非遗项目之外,原住民及其所形成的文化生态空间也能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运转。

2.3.2 模式B:从上至下型模式

模式B包含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模式B具体特征表现为较高的非遗保护水平(均值为0.470),但主体获益水平(均值为0.374)和旅游市场水平(均值为0.339)较低。除此之外这8个文化生态保护区还具有较明显的共同点:①少数民族聚集,包含土家族、苗族、藏族、苗族等,不同民族地区形成不同的文化生态,孕育了较多的民族文化元素浓厚的非遗项目;②自然环境复杂,使得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内的居民交通不便和对外交流机会较少,继而使得少数民族聚集地的文化能够保存其原真性。
模式B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较好地做到了非遗保护,但是区域内经济情况和旅游市场情况不太理想。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模式B多以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政策,但政策执行力与创新性较弱,其原因可能是文旅融合意识滞后或工作更新换代慢等问题。将模式B归纳为“从上至下型模式”,具体表现为专项扶持政策力度大、经济基础较薄弱和非遗资源丰厚。虽然区域经济较落后于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区,但仍然可以保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遗静态保护与文化环境原真性。因此,如何将优势转化为动力、带动区域发展,是该模式需要思考的问题。当地政府应立足于本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遗,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尝试扶持当地旅游企业和引入外来旅游企业,将非遗元素融入旅游过程中,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形成从政府到企业的发展模式。

2.3.3 模式C:从周边向中心型模式

模式C包含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特征表现为强主体获益水平(均值为0.586),但非遗保护水平(均值为0.257)与旅游市场水平(均值为0.341)较弱。
通过梳理模式C包含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属区域的经济统计数据,发现该发展模式的区域支柱性产业和经济产值与区域所属的地理环境有着较大的关联性,且旅游产业贡献值较少。例如位于黄土高原的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由于丰富的矿产资源,榆林市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完成产值为2313.19亿元,占全年生产总值的55.92%,而同年旅游收入仅为276.57亿元。该发展模式通过支柱产业产值转化,进而反哺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提供市场和经济资源补给,故将模式C归纳为“从周边向中心型模式”。这一模式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经济水平高、文化资源挖掘力度较弱。但这一发展模式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经济增长并不是源于文旅产业,因此在该类模式下的发展方式是以其他高增长产业带动和反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保护工作与利用发展。

2.3.4 模式D:以大带小型模式

模式D包含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特征表现为旅游市场水平较强(均值为0.545),仅次于模式A,但非遗保护(均值为0.353)与主体获益(均值为0.382)水平较弱。说明模式D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市场资源较强,但非遗元素与参与主体的关注度相对较低。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旅游市场维度的数据增长较大部分来源于该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属区域传统的旅游产业,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婺源县,2019年接待游客2463万人次,游客接待量连续13年位于全省县级第一,在同等级旅游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大理白族自治州2019年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30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941.9亿元,占全州GDP的68.51%,旅游业已经成为大理白族自治州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目前旅游业的吸引物为自然风景,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展示非遗元素的目标存在差异。模式D拥有较强的旅游市场基础与潜力,本地和外来入驻的旅游企业是促进旅游发展的重大主体动力。旅游业的优势既可以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提供成熟的发展路径,也可以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传播提供充足的受众,因此将模式D归纳为“以大带小型模式”,需要依托已有的旅游市场,结合独具特色的非遗资源避免同质化发展,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品牌建设。

3 结论与启示

3.1 主要结论

本文采用政策文本分析、主客观赋权和聚类分析等方法,对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进行研究,分析其水平差异与发展模式,得到以下结论:
①从评价指标来看,非遗保护指标权重高于主体获益与旅游市场,即非遗资源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旅游业的首要前提,这一点也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和本质。此外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遗资源密度的这一要素也是关键测度对象,避免出现非遗项目“孤立化”发展。
②从评价结果来看,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差异性主要体现维度间水平是否具有均衡性或是否有侧重点。例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遗保护(0.446)、主体获益(0.700)和旅游市场(0.839)3个维度上发展较为均衡;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虽然具有较强的非遗保护优势(0.493),但主体获益(0.348)与旅游市场维度较为欠缺(0.280);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拥有较强的主体获益能力(0.614),但非遗保护(0.185)与旅游市场(0.226)上仍有待提升;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具有较强的旅游市场优势(0.697),然而非遗保护(0.380)和主体获益(0.422)能力有待提升。
③从发展模式来看,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模式可划分为:上下贯通型模式、从上至下型模式、从周边向中心型模式和以大带小型模式。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属于上下贯通型模式,各维度发展较为均衡;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属于从上至下型模式,非遗保护水平较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和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属于从周边向中心型模式,主体获益水平较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属于以大带小型模式,旅游市场水平较强。

3.2 实践启示

在理论层面上,已有研究多阐述旅游与文化生态保护区两个主体的联系必要性和可能存在的发展问题[20-21],本研究则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已形成的旅游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发展水平探讨发展模式,明晰了非遗保护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中的角色,进一步拓展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的研究范畴。在实践层面上,本文就如何利用好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础资源、展示好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遗,以及优化各模式下的旅游发展情况,面向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建设管理机构,得出了一些实践上的管理启示,具体如下:
①整体上看,根据本文提出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评价体系,强调在文化生态保护区选择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时,无论何种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模式,具体建设管理机构都应当坚持非遗保护重于旅游开发的宗旨,避免出现唯GDP论,坚守文化生态原真性的底线;同时还要关注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后的民众感知,使“民众受益”这一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目标延续到旅游发展过程中,实现民众受益与旅游发展共赢的局面。
②分模式看,上下贯通型模式需要保持和稳固央地政府、旅游企业与当地民众之间的联动关系,在创新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方式的基础上,夯实非遗资源保护力度,避免出现因商业开发而影响非遗保护的进程;从上至下型模式需要充分发挥好政府部门在宣传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的作用,带动该模式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现从静态保护到活态传播的转变,发挥好该区域内的非遗资源禀赋,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的新时代文旅思维培训,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自身寻求更新与突破,避免过度依赖政策开展旅游活动;从周边向中心型模式需要明确该模式下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属区域的重点产业与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间互助赋能、以力打力的发展方式,为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提供经济动力;以大带小型模式需要保持文化生态的原真性,利用好区域内较大的旅游市场规模,增强区域内独具特色的非遗元素宣传力度,将文化与旅游优势升级、拓展更多的旅游业态。
同时,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①本文是根据政策文本获取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模式评价维度,突出非遗主体性和旅游功能性,但可能还涉及维度如城市建设等,未来可以拓展评价维度范围,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范畴;②本文通过水平差异组合发展模式,未来可以将具体发展模式下各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研究主体,针对性剖析不同旅游具体运转方式,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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