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学会经济地理专业委员会成立60周年和《经济地理》创刊40周年特辑论文

创新竞租与制度激励:城市创新空间锚定的经济地理学解释

  • 张京祥 , 1 ,
  • 周子航 , 2,
展开
  • 1.南京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中国江苏 南京 210093
  • 2.香港中文大学 地理与自然资源管理学系,中国香港 新界 999077
※周子航(1996—),男,湖北襄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治理。E-mail:

张京祥(1973—),男,江苏盐城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治理。E-mail:

收稿日期: 2021-08-12

  修回日期: 2021-09-16

  网络出版日期: 2025-04-24

基金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078245)

Bid Rent of Innovation,Institutional Promotion and Urban Innovation Space Anchor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Geography

  • ZHANG Jingxiang , 1 ,
  • ZHOU Zihang , 2,
Expand
  • 1.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Jiangsu,China
  • 2. Department of Geography and Resource Management,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999077,China

Received date: 2021-08-12

  Revised date: 2021-09-16

  Online published: 2025-04-24

摘要

文章认为创新行为具有高级化与集群化特征,明确创新行为锚定与城市创新空间供给的关系,进而概括城市创新空间供给的制度环境。引入阿朗索的城市竞租模型以研究独立创新源的理想城市竞租行为,揭示综合商品单价、土地价格、交通运输成本是主要影响土地竞租选择的因子,并对创新竞租行为进行多中心效应、集群效应、功能混合效应的修正。随后,文章分析制度引入对创新竞租行为的影响,包括制度约束形成级差地租,制度区分级差地租与垄断地租的类型,阐述制度消解正规与非正规创新行为的冲突。最后,文章从制度建设角度提出对城市创新空间的优化措施。

本文引用格式

张京祥 , 周子航 . 创新竞租与制度激励:城市创新空间锚定的经济地理学解释[J]. 经济地理, 2021 , 41(10) : 165 -173 . DOI: 10.15957/j.cnki.jjdl.2021.10.018

Abstract

The paper expounds the advanced and clustered characteristics of innovation behavior,and clarif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novation behavior anchoring and urban innovation space supply,and then summarizes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f urban innovation space supply. By introducing the Bid Rent Mode of Alonsol,it studies isolated bid of land rent behaviors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sources,reveals that the comprehensive commodity unit price,land price and transportation cost are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hoice of land rent competition,and corrects the multi center effect,cluster effect and mixed function effect of innovation bid rent behavior. Furthermore,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 promotion in innovation land rent-seeking,and analyzes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introduction on innovation rent-seeking behavior,including the formation of hierarchical government rent by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the types of hierarchical government rent and monopoly government rent in institutional areas,and the resolution of conflicts between formal and informal innovation behavior. Finally,it puts forward the optimization measures of urban innovation spa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创新(Innovation)已被广泛视为科技进步、产业革新、经济发展、生活方式转变的原动力与增长极[1]。近年来,特朗普主义及新冠肺炎疫情深刻改变了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跨境贸易、资本流通、技术往来明显受阻,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正发生着剧烈的解构与重组,这为中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位次竞争同时带来了挑战与机遇[2]。驱动价值链向上游环节升级的核心抓手是产业的高级化与创新的升级,因此,深刻剖析创新的成因机制与落地锚定规律,既是创新地理学领域的研究重任,也是中国突破“后发劣势”技术瓶颈、破解“卡脖子难题”的重要应对之策。
发轫于“创造性破坏”的创新理论,在区域经济地理领域的研究已经揭示了许多普适性规律[3],解释了创新作为原发灵感(idea)如何一步步实现创造价值(value)的过程规律[4]。脱胎于产业经济的创新行为具有明显的盈利趋向特征,创新的产生并不是各类生产要素在空间上不计成本的集聚投入,而是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经过“以足投票”和制度吸引,从而在特定时间、空间所形成的或然性结果[5]。如果城市没有为创新源提供适配的锚点(anchoring)与制度粘性(institution stickiness),创新并不会必然与某一地理空间建立起对应的生产关系[6]。因此,对于一个具体的城市而言,欲实现创新空间锚定的关键是通过适配的土地供给策略来满足创新行为的空间需求。然而,既有经济地理的研究多关注区域层面的宏观创新系统,较少对创新行为在城市尺度上的规律特征予以解释;而城市规划的研究则更加侧重于创新型土地供给策略等应用实践,较少涉及对创新寻租的机制与原理思考。基于此,本文以竞租理论(Bit Rent Theory)为背景,重点考察创新行为对城市创新空间的竞租规律及其实现空间锚定的机制,以期在城市创新空间理论研究与应对策略实践之间建立起一座联系桥梁。

1 创新行为的寻租与城市创新空间的锚定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创新行为发生的核心动力来源于对市场盈利的追求,通过创新实现产业范式演替、产品迭代、功能优化、生产成本降低等目的,进而取得在产业价值链上的位次攀升以及对市场的充分占有。因此,尽管创新行为最终的空间选择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毫无疑问具有明显的经济理性特征,创新行为在城市中的空间锚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创新行为空间使用需求与土地租金之间的博弈,并最终达成土地使用成本最低、盈利期望最高的寻租过程。

1.1 理解创新行为的城市寻租特征

理解创新行为的空间寻租需求,首先需要理解创新行为偏好。相较产业集群注重的规模效应,创新更青睐于产业链上游、价值链头部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倾向于持续优化自身的生产路径,不断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从而促进创新行为的发生;而那些缺乏头部企业的规模化产业集群,总体会倾向于规模报酬递减。以集成电路产业为例,集成电路产业链上各环节利润率差异极大,位居产业链上游的电子设计自动化、集成电路设计具有极高的毛利率,而制造、封测、材料、设备配套等产业链中下游环节则利润率较低,可替代性较强。考察南京江北新区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可以发现在引入龙头企业以前,该集群主要以电源管理驱动、信号处理等中低端业务为主,射频蓝牙芯片、DSP芯片、FPGA芯片等高盈利业务水平薄弱,集群中多为中小企业,无一企业进入国内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十强,缺乏“产学研”合作、“校企合作”促进技术创新的可能;自台积电、紫光集团、华大九天等龙头企业在先后被引入以后,这些龙头企业产生了显著的带动作用,140多家相关企业先后落户江北新区,随之也获得了江北新区硅谷创新中心、剑桥大学—南京科技创新中心等国际高端研究机构的技术支持。自此,南京与无锡、苏州的集成电路设计业市场占比全省99.6%,完成了对市场头部环节的充分占有,并且通过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达成了持续创新的可能(图1[7]
图1 集成电路产业链的环节分工及主要企业

注:根据参考文献[7]整理改绘。

Fig.1 Link division and its main enterprises of integrated circuit industrial chain

从南京江北新区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中可以看出,龙头企业与相关产业集聚对创新行为产生的重要作用,可见创新行为具有明显的集群化与高级化特征。集群化是实现产业内部精细分工、产业结构错位互补的基础,通过地理尺度的邻近性(proximity)集聚[8]有助于创新的“本地蜂鸣”扩散[9],这种激发创新的本地化知识环境仅在集群化的尺度中实现。正如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产业集群,3~5家龙头企业、140家中小型企业、若干校企合作机构共同构成了产业集群的创新“本地蜂鸣”网络,逐步实现了该集群在集成电路设计业上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占有。高级化是实现产业升级、技术迭代的关键,创新行为是促发这一过程发生的核心动能。一方面,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基本实现了由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的转化,企业将从重资产、高投资需求的负担中解脱出来,逸出的资本则倾向于向产业高级化的方向进行投资,以谋求自身生产水平的迭代;另一方面,创新带来的技术迭代、产品优化能够帮助企业居于更高的价值链位次,攫取更多的垄断利润,维持企业的价值链地位。

1.2 创新行为寻租与城市创新空间的关系

创新行为在城市空间中锚定的本质,是创新源在适配的土地制度下占有具体空间,并建立企业本地化联系的过程。这些创新的企业、机构、团体通常具有充足的资本与优先权,在城市中进行区位选择,开展寻租行动。创新主体的寻租与城市创新空间的供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创新源根据其可承受的土地租金、自身的行为偏好展开寻租;而城市政府则一方面通过土地用途管制为其提供适配的土地性质与地租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扶持政策,给予各类创新主体以一定的政策支持与偏扶,以其他形式来降低其地租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创新扶持政策大多是“附着”在对城市创新空间的土地出让、规划管制条件等之上的,如土地使用的兼容许可、降低企业纳税、初创企业贷款等,只有企业在城市中获取用地、开展经营、发展创新产业,才能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
城市创新空间不仅是企业机构赖以开展创新行为的空间载体,还是企业开展本地化联系的主要渠道[10]。这种本地化的网络联系既能帮助创新的技术(technology)与灵感(idea)利用地理邻近(proximity)进行传播,又能通过研企合作、企业间合作等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科技转化,实现创新行为的经济理性。在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有为、大力扶持创新的环境下,城市创新空间还是土地供给部门为创新型产业专设的机会锚点,这一类空间用地性质单列,往往还具有“度身定做”的相应准入门槛,以为适配创新行为提供足量供给的空间保障。

2 创新寻租:创新行为在城市创新空间的嵌入过程

考察创新行为在城市空间中的锚定,其本质是创新源寻求创新的效用函数最大化、各类成本最小化的寻租最优解的过程。由于创新源与城市中的其他企业、机构与群体一样,都是参与城市竞租的经济理性主体,因此也适用于基于地租的区位与土地利用分析模型。

2.1 独立创新源的理想城市竞租行为

马歇尔(A Marshall)在产业区理论中强调城市内部区位的重要性,并把因区位不同所产生的收入高低定义为“区位价值”[11],土地用途分类是在“区位价值”差异的竞价中产生。黑格(R Haig)进一步提出摩擦成本的概念,表明区位优良的城市用地需克服的摩擦成本小,其竞价所支付的价格也越高[12]。温戈(L Wingo)将摩擦成本看作交通运输成本,认为成本与土租之和为常量[13]。阿朗索(W Alonso)则集大成地考察了城市中住户、厂商的寻租意愿与竞租能力,并借用了基于农业生产的区位级差地租理论(J Thünen),提出一般城市用地竞租者的预算方程与效用函数:
y = p z z + p t q + k t + ξ
u = U z , q , t
式中:y为收入; p zz为综合商品单价及其数量; p tq为城市中心距离为t的土地价格及其数量; k t为城市中心距离为t的通勤运输成本;u为竞租者效用函数。分别令zqt为定值,可以得到其余两者变量的机会轨迹(图2[14]。在政府积极扶持创新的背景下,还应引入一个制度变量ξ,以衡量创新源在城市竞租中受到的优待条件。在未通过政策干预创新竞租时,ξ取值为0。
图2 z、q、t分别为定值时的机会轨迹

资料来源:整理改绘于参考文献[13]。

Fig.2 Opportunity curves when the variables z,q,t are fixed respectively

式(1)代表竞租成本,式(2)代表竞租者承租土地后预期收入,当效用函数大于预算且满足竞租者偏好的情况下,便实现了竞租有效与功能嵌入;当效用与预算相等时,即达到预算均衡且为效用函数关于zqt的最优解。对uPt)、kt)分别微分,可得到边际替代率(MRS)方程:
u q / u z = P t / P z
u t / u z = q d P / d t + d k / d t / P z

2.2 影响创新寻租决策的主要变量

由上述模型可以发现,理想情况下创新源的锚定在于创新投资预算与创新价值的均衡,影响因子为综合商品单价、单位土地价格、通勤运输成本三个系数,并且根据创新源选择的偏好、城市创新空间所能提供的机会锚点,共同决定创新主体的竞租结果。

2.2.1 综合商品单价

对于创新行为的综合商品需求而言,来自于城市规划等领域的实证经验明确了至少四类商品(服务)价格与预算方程相关,分别为同行业上下游企业、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绅士化环境[15-16]。同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的产业服务,能显著降低预算方程中的综合商品单价。以南京江北新区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为例,龙头创新企业为节省开支、分散风险、提升效率,往往将医药研发、测试等环节外包交由多个中小型企业承担,从而降低自身的创新生产成本,这一生产方式已成为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17]。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服务,能够为服务于创新企业的创新创意人群提供经由充分市场竞争的优质服务,以更为低廉、合理的价格换取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例如南京江北新区重要的城市创新空间“研创园”,完备的服务设施显著降低了入驻公司的社会运营成本,为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就医便利等优质服务,在短期内就汇聚了大量绩优的创新企业。绅士化的空间环境能够有效降低创新人群的聘用成本,进而降低综合商品单价。创新创意人群的中产化趋势明显,这类人群对工作空间品质的需求不再是既有“园区式”“作坊式”工厂化空间,而对工作空间表现出明显的高品质场所需求,绅士化的办公环境成为创新主体招揽人才的外在魅力优势。

2.2.2 单位土地价格

在未考虑土地用途分类与制度偏扶、政策优惠的理想情况下,创新行为在寻租过程中的单位土地价格主要与区位相关,按照距市中心距离呈梯度下降的级差地租形式。以南京商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为例,处于市中心(新街口)的商业用地价格相较于距市中心约8 km、车程25 min的商业用地(热河路),前者基准地价是后者的2倍;相较于距市中心约12 km、车程40 min的商业用地(经五路),前者基准地价是后者的8倍。单位土地价格与距市中心距离及土地性质相关,商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水平存在10倍以上的差距(表1)。商业用地价格高昂,但可以因实际使用需要分割为一个个灵活多样的经营空间;工业用地价格低廉,但以单一生产制造功能为主,这些差异会影响创新企业是选择商业用地的形式,还是选择工业用地的形式。
表1 南京市部分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Tab.1 Land price of standard commercial land in Nanjing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元/m2 变幅(元/m2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 设定容积率 部分分布范围
36 200 27 000~47 400 六通一平 1.8 新街口商业区;湖南路;中山北路D段等
28 500 23 000~32 900 六通一平 1.4 中山北路B段;中山北路C段等
24 900 20 700~26 800 六通一平 1.2 洪武北路;进香河路;成贤街;文昌桥路等
22 200 18 200~25 600 六通一平 1.2 北京西路;虎踞路;模范西路;汉口路等
20 800 16 400~23 700 六通一平 1.1 中山北路A段;建宁路西段等
17 400 15 430~21 100 六通一平 1.1 热河南路;白云亭路;热河路等
16 600 15 000~19 100 六通一平 1.1 多伦路;新民门;四平路;铁路北街南段等
14 700 11 000~17 800 六通一平 1.1 姜家园路:姜坪路;复兴路:永宁街;石桥路等
11 500 9 700~14 000 六通一平 1.0 龙江路等
9 600 7 800~12 100 六通一平 1.0 郑和南路、有恒路等
十一 7 100 5 200~9 600 六通一平 0.9 方家营西路、燕江路、宝燕中路、金燕路等
十二 5 300 4 100~6 500 五通一平 0.9 太新路等
十三 4 300 3 300~5 200 五通一平 0.9 迈化路B段、寅春路、经五路等

注:根据南京有关国土资源公告数据整理。

2.2.3 通勤运输成本

通勤运输成本在创新寻租的过程中可具体分为人员通勤、货物运输两个部分,人员通勤的成本与距市中心距离相关,距离越远,成本越高;货物运输的成本与距货运交通设施的距离(如高等级公路等)呈负相关,距离越近,成本越低。影响通勤运输成本的因素包括区位、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水平、城市道路建设水平、货运交通建设水平等。以南京江北新区的创新空间布局为例,利润较高、以商务金融为业、几乎无货运交通的“新金融中心”,占据了公共交通方便的中央商务区;以软件、集成电路为业的“芯片之城”,兼有人员通勤、货物运输两方面的需求,则占据了货运进出方便但公共交通条件稍弱的研创园;而那些有大量货运需求的创新制造企业(如新能源汽车产业、零配件及紧密仪器产业、新材料产业等),则位于城郊环线出入口附近,或依托货运场站、港口等重要的货运交通枢纽布局。

2.3 创新竞租行为的特殊性修正

阿朗索竞租模型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若干简化,如单中心城市且处于均质平原,同一区位、同一地块的竞租者均等承担地租,土地使用不存在功能混合,等等假设,然而,在现实环境中的创新行为空间竞租选择已经超越了这些假设,且对竞租结果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城市发展、创新行为的具体特性,针对阿朗索竞租模型进行一些特殊性修正。

2.3.1 多中心效应

由于新城新区建设、土地用途管制、企业家精神等多重因素的作用,大城市、特大城市表现出明显的多中心特征[18],这一多中心特征既包括相似功能因为服务半径不足导致主、副中心的分化,如城市的主中心与副中心的关系;也包括因功能差异导致的细化分工并进而形成功能错位补充的多中心,如中央商务区(CBD)、中央科技区(CID)、中央文化区(CCD)等。在竞租过程中,由于居住、工业、零售及创新行为的竞租期望难以明显区分,因而在同一地租价格的环状空间中(距中心一定、土地价格类似的环形)会表现出无差别竞租的状态,进而出现城市功能的高度杂糅。通过城市的功能分区,实现相同或相似的功能集聚、相互裨益的功能邻近,进而在创新竞租的过程中形成CBD、CID两个中心(图3),并在一定程度上复合CCD的功能。
图3 多中心效应影响下的创新地租价格曲线

Fig.3 Innovative land rent price curv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olycentric effect

2.3.2 集群效应

创新源在寻租过程中既是参与竞租的主体,又可作为位居产业链上下游的生产服务业主体,显著降低寻租过程中的综合商品单价,进而降低竞租成本。例如,南京江北新区的集成电路集群在2015年引入台积电12 in制造厂,台积电作为集成电路业的创新绩优企业,既作为龙头企业持续自身创新,又为集成电路产业的上游创新环节提供了生产平台,降低了集群内其他企业的生产服务成本。集群效应充分说明了在创新寻租的过程中,相似创新源的空间集聚会带来显著的优势。事实上,独立创新源寻租可看作是一个竞租的多次博弈过程,每个创新源的进驻都会为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提供补足支撑,从而降低综合商品单价,进而换来更多创新企业的锚定;而锚定落地的创新企业又会进一步补足既有的产业链服务,进而有助于更多创新企业在某一空间上的集聚。

2.3.3 功能混合效应

在阿朗索经典的竞租模型中,住户、厂商等均被视为单一功能的城市寻租行为,而在创新源寻租、城市规划管理等实践层面,用地功能的高度混合是创新寻租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空间功能的混合可以为创新行为提供时空压缩的便利,空间的混合使用集成了总部经济、创新、办公、市场营销等多个部门[19],提升了土地利用的集约性,降低了土地使用面积需求,节约了相关生产服务业成本,而且有利于各种创新创意活动的交互、激发。另一方面,杂糅营利性质的用地功能混合,能够为创新源获取更优质的土地区位。创新产业用地开发的毛利率远低于住宅、公寓、商业等开发活动,创新企业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其竞租结果不可能位于城市中心,那里土地紧缺、租金太高;而郊区土地区位又不能满足创新人才对“绅士化”环境的需求,因此,功能混合必然成为创新主体在竞租过程中提升自身效用函数的有效办法:通过商住混合、商办混合、研产混合等建设形式,将部分盈利功能混合进城市创新空间中,不仅可以满足创新活动、创新人群的实际需求,而且可以实现企业资金流的快速回笼,摊平土地租金、节约创新行为的空间使用成本,从而使企业保持更大的竞争优势。

2.4 创新竞租行为的总体机制解释

在大量既有对创新产业的研究中,创新行为通常被分为高技术创新、文化创意创新、传统产业创新[20],这三者具有产业集群明显的“干中学”特征;再加上具有“学中干”特性的科研创新类型,四者大致可以包含创新行为的所有范畴。我们将上述4种创新行为与综合商品单价、单位土地价格、通勤运输成本等3个竞租变量相匹配,结合在诸多实践中各类创新源的偏好与需求,可以构建创新源面向竞租预算的决策矩阵(图4)。
图4 创新源竞租的决策矩阵

Fig.4 Decision matrix of innovation source bid rent

以“学中干”为背景的科研创新,综合商品需求量通常要求有大科学装置、优质的服务设施,要求独立占地且土地需求量处于中等水平,要求人员通勤便利;由于科研创新不同于其他三类产业创新,且土地的偿租方式通常为地方政府以无偿或低成本划拨的方式,交由科研创新院所或高校等机构使用,因此其土地价格与其他三者是不同的。以“干中学”为背景的高技术创新,综合商品需求量包括大科学装置、实验操作材料、商业设施服务,无须独立占地且通常土地需求规模不大,兼有人员通勤或有轻量货物运输的需求,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中的集成电路龙头企业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文化创意创新核心依赖的对象为创新、创意阶层,这类人群在综合商品需求量上主要对公共设施、服务、绅士化环境提出极高的要求,且主要需满足人员通勤需求,其土地需求量不大,杭州的“中国网络作家村”等就是典型的代表[21]。传统产业创新对综合商品需求较低,但对于土地需求量较大且通常为独立占地,对货物运输的需求也较高,南京江北新区的膜科技产业园是典型代表。
结合创新竞租行为的特殊修正,可以沿城市的CBD—CID一线进行剖面解析。本文结合南京市各级别基准地价以及区位条件,抽象出上述4种创新的竞租曲线(图5)。从付租能力进行分析,竞租曲线可分为创新竞租、非创新竞租两个部分,土地开发强度出现两个明显的峰值。非创新竞租居于竞租曲线的首尾,以城市CBD为中心,以商业零售、娱乐服务等付租能力较高业态为聚集的商业区,根据付租能力依次下降为商住混合区、居住区。创新竞租位于竞租曲线的中部,第二个峰值以城市的CID为中心,顺次为文化创意、创新科研创新、高技术创新、传统产业创新四类。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明显的商业零售经营属性,一方面需要毗邻商业居住的区位以提升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以其盈利率支撑的付租能力足以居于创新竞租的头部地位。科研创新主要以教育科研机构为主导,创新人群更青睐于邻近各类生活设施的空间,同时来自财政拨款、土地划拨等方面的保障,使其足以支付位居CID峰值、邻近商业与居住的地租。高技术创新土地需求规模相对传统产业而言较小,且部分企业无须独立占地,因此位居CID峰值的另一侧,相较土地需求量大且有货物运输需求的传统产业创新,其付租能力更高,居于靠近城市中心一侧;而传统产业创新处于创新环节的最末一端,其付租能力最低,与外围的传统工业相配套支撑,前者能为后者提供更优质的技术,而后者能够承接前者低端功能的挤出需求。
图5 4种创新功能的地租价格与圈层组成

Fig.5 Land rent price and urban structure of 4 innovative functions

3 制度激励:有为政府调节创新寻租的规制行为

在“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主动激励下,我国许多城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参与到创新空间的供给竞争中,已经成为有效促进创新行为锚定的重要手段[22]。在创新寻租过程中,制度因素一方面降低了创新行为的土地成本与其他支出,使得创新在与商务、零售、居住、工业生产等方式的竞租中更具优势;另一方面制度通过土地用途管制、龙头企业招商、中小企业培植政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等形式,以“附着”于城市创新空间的种种优惠政策降低了创新源的寻租成本,提升了创新企业的付租能力,在创新竞租模型中体现为制度变量ξ对创新行为预算方程与效用函数的影响。

3.1 制度激励在创新竞租中的作用

制度激励在创新寻租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零售、服务、公寓等的付租能力显著高于创新活动,在城市创新空间供给的实践经验中,以创新为发展目的的一些楼宇型办公空间出现了公寓化、住宅化的倾向。而那些经由制度约束、调节的城市创新空间则较好地发育了创新功能,形成了以创新型产业为主的集群。制度对于创新竞租的影响,在公式(1)中体现为制度变量ξ,在现有的制度与政策框架内,其主要影响产生在综合商品单价、土地价格两个部分[公式(5)],联立公式(1)、(5),可得制度变量ξ的方程[公式(6)],其中ξ1为制度在综合商品单价的偏幅度,ξ2为制度在土地价格的偏幅度。
y = P z - ξ 1 z + P t - ξ 2 q + k t
ξ = ξ 1 z + ξ 2 q
制度激励对综合商品单价的成本降低,主要体现在配建完善生产服务业,通过研企合作、校企合作以降低研发成本,制定人才吸引政策以降低创新人才用工成本等方面。以南京江北新区金融服务业为例,在国家文化金融试点的支撑下,引导金融机构向企业开放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具有鲜明创新特征的资本发放质押贷款,打造了“苏科贷”等金融品牌[23]。在人才吸引层面,《南京江北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奖励办法》《南京江北新区研发机构引进培育支持办法》《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等一系列政策工具直接在雇佣费用上给予创新企业补贴,进而吸引创新企业在新区中落户。这些政策直接绑定在对城市创新空间的一系列政策供给上,通过对创新企业门槛认定,获准入后的创新企业才能享受到城市政府对于创新的扶持型政策。
制度激励对土地价格的成本降低主要通过土地用途分类来实现的。在城市功能分区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性手段设置创新型产业用地作为城市创新空间的载体(例如东莞的M0类用地、杭州M创用地、昆山Ma用地、南京的B29a等),以介于商业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价格引入创新功能。许多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通常为相似区位的工业用地价格的2~4倍,约为相似区位商业办公用地价格的1/2。同时在这些创新产业用地门类之上,有关制度又赋予了这些用地以较高的用地兼容性,使得其可混合比例显著提升,以满足创新主体的功能混合需求。针对创新产业的一系列用地政策,显著降低了创新活动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格成本。

3.2 制度影响创新竞租行为的机制解释

与西方国家的创新集群动辄半个世纪的成长路径相比,我国城市创新空间成长的效率明显,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制度激励对创新源寻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使得企业迅速建立起创新企业的本地化联系。简要而言,制度对创新竞租产生的影响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3.2.1 制度约束导致级差地租的斜率不同

在创新行为与非创新行为的竞租过程中,许多传统产业与创新型产业具有相似的毛利率、空间偏好,这使得两者预算函数的斜率极其相似,进而导致在同一距离内创新与非创新功能的杂糅。而制度工具通过对创新功能的政策偏扶、财税减免,能够以外部干预的方式拉大创新与非创新功能的竞租曲线斜率,形成适配于城市发展需求的级差地租,保证城市创新空间对真正创新活动的集聚性需求。
城市政府通过针对不同产业的创新源制定差异化的政策,能够有效形成较为多样化的城市创新空间。中小型创新企业对地租的付租能力较低,但若忽视它们则失去了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意义,因此必须要靠制度的调节与平衡来实现。以南京江北新区为例,尽管生物医药产业的毛利率显著低于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但是对于江北新区而言是必须培育、壮大的战略性产业,于是政府根据两种产业对空间区位的不同需求,制定了差异化的土地精准供给政策,从而保障了两种创新产业发展的需要。

3.2.2 制度区分级差地租与垄断地租的类型

我国的广大地方政府在创新激励的过程中扮演着“助推器”的积极有为角色,不仅作为监管创新企业竞租的仲裁主体,为了扶持创新产业发展,还常常代为进行土地开发并对创新企业进行出售。因此,非独立占地的诸多创新型企业在竞租偏好上,倾向于选择由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官方代持开发的物业平台,这一过程实际上表现出级差地租与垄断地租的差别。对于以划拨为土地用途变更方式的科研创新,政府以低成本或零成本将土地让渡给创新主体,实质是科研创新主体攫取了垄断地租并极大地降低了创新成本。对于那些国资资本代持土地开发并服务于创新主体的平台,其空间实质也属于垄断地租的范畴,且这些空间多承载了城市鼓励发展的创新产业方向。例如,政府国资平台所有的南京江北新区孵鹰大厦,需要具有一定资格水平(包括投资强度、产业门类、人才标准等)的创新企业方能在其中落户,而其余普通的创新主体则主要依据级差地租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取空间。

3.2.3 制度消解正规与非正规创新行为的冲突

创新作为企业的一种经济理性行为,当其无法为自身在适配的城市创新空间付租时,创新企业会以变通的方式在一些空间上进行非正规创新活动,例如在商业、工业、居住等用地上开展一些创新经营行为。这种非正规的创新行为以较低地租获得了较高的经济价值回报,在土地用途管制宽松的环境中为一批初创创新企业的萌发提供了契机,但却存在着一定的合法性危机。在创新扶持制度逐步健全的背景下,城市创新空间与创新的寻租逐步建立起明显的对应关系:政府通过对中小型初创企业的扶持,对于重点行业、重点技术的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将具有相似功能、寻租能力相近的创新行为调节在一个大致相同的区间;而对于其他与创新行为具有相似竞租曲线的非创新功能(如公寓、商业等),则通过制度设计进行明确的约束,从而消解非创新行为对真正创新活动的冲击。

3.3 制度对于创新源嵌入城市创新空间的作用

制度对于创新寻租及城市创新空间的形成具有巨大作用。城市的创新行为具有其逐利性的一面,通过制度约束与规范能够避免其陷入集体行动的逻辑困境,防止非创新功能挤占创新空间,防止不同行业对创新空间无差别竞租导致无法形成良好的创新产业链,等等,从而显著降低创新活动的生产成本与服务成本。

3.3.1 制度修正级差地租以形成集群

创新集群对于创新企业成长的帮助是巨大的,创新源的集聚,一方面会加速知识在地理邻近基础上的传播与渗透,另一方面介入不同创新环节的企业能够补足产业链分工,从而降低生产服务成本。例如南京江北新区的集成电路制造产业,由台积电等龙头企业带动形成的140家涵盖自动化、设计、制造、封测、设备等全产业链集群,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服务成本。然而,当城市具有多个创新产业发展方向时,也需要通过制度约束与精细化治理策略,将不同创新行业分门别类地规制在相对集群化发展的创新空间中。

3.3.2 制度平衡多元主体以完善功能

在现行的城市创新空间开发过程中,国有平台开发与市场资本开发之间存在着功能、质量分野的现象。由政府、管委会、城投公司等国有平台开发的创新物业通常都是“标杆项目”,作为引进绩优创新企业的门面;而由市场主体开发的创新空间则良莠不齐,由市场主体代建的创新空间为追求盈利,往往在公寓、商业比例等方面逼近甚至突破规划指标限制,导致整体品质不高。因此,利用制度手段平衡政府与市场主体以保证创新功能的纯化就显得十分重要。对于重点项目、尖端创新,应当以政府自持为主要开发方式,不致将不可预测的原发创新扼杀在正式制度之外;而对于一般项目、万众创新等平台建设则可更多地交由市场,以发挥市场在创新发展中的灵活作用。

3.3.3 制度规制非正规经济以保证创新活动的合法性

在城市创新服务平台与创新空间的运作中,不难发现创新与非创新功能的诸多博弈。经济理性驱动的创新活动成本,不仅是企业微观寻租决策的切实思考,也是地方政府在扶持创新功能过程中愿意为之投入的贴补底线。创新来之不易,在原发过程中大多数初创企业的结局都是无疾而终,能够转变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新黑马寥寥无几。因此,如何通过制度约束以规制创新企业向非创新方向发展,保证创新源在城市中不致于无以寻租,成为创新激励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24]。通过正式制度约束创新源不向非创新活动方向发展;以非正式制度一定程度默许、支持竞租能力有限的初创企业,包容其在城市中开展的灵活创新行为。作为正式制度,为创新空间服务的创新产业用地制定相应限定政策,以保证土地的主导创新功能不变,例如限定二次出让比例、限制土地分割的最小单元面积、限制公寓与商业最大比例、限制“皮包公司”的进驻等[25]。而作为非正式制度,主要是允许有关其他功能的土地对创新功能的兼容,例如创新企业利用旧厂房、住宅、商办空间等进行一些创新活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城市发展的包容性与弹性。

4 结论

创新活动在城市中的空间锚定,其本质上是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空间寻租与制度激励嵌入的复杂叠合结果。结合竞租理论与制度经济学思想,本文剖析了创新行为在城市中寻求合适的区位、土地条件以开展创新生产的理性过程,进而从地方政府制度供给的角度,分析制度因素调节创新源的预算方程与竞租曲线,探讨以制度规制的手段形成空间组织更为合理、空间效益更高的配置方式,从而对创新这一经济理性行为开展的空间选择进行了机制解释。然而,创新的空间供给绝非仅仅依靠竞租约束下建立的“产业园”“创新区”等物理载体就能得以解决,城市创新发展的好坏更在于培育与创新源发生复杂交互作用的创新土壤。因此,完善创新激励的制度建设,面向不同创新类型、不同创新主体、不同创新需求的精细化治理与有效政策供给,才是城市创新活动研究与实践需要进一步攻克的关键命题。
[1]
王缉慈, 陈平, 马铭波. 从创新集群的视角略论中国科技园的发展[J].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 46(1):147-154.

[2]
G Gereffi, J Humphrey, T Sturgeon. The governance of global value chains[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005, 12(1):78-104.

[3]
王缉慈, 等. 创新的空间:产业集群与区域发展[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1.

[4]
王缉慈, 等. 超越集群:中国产业集群的理论探索[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0.

[5]
张鸣哲, 张京祥, 何鹤鸣. 基于协同理论的城市众创空间集群形成机制研究——以杭州市为例[J]. 城市发展研究, 2019, 26(7):29-36.

[6]
张京祥, 何鹤鸣. 超越增长:应对创新型经济的空间规划创新[J]. 城市规划, 2019, 43(8):18-25.

[7]
李北群, 朱帮助, 魏向杰, 等. 江北新区发展研究报告(2019)[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1.

[8]
Boschma R. Proximity and innovation:A Critical Assessment[J]. Regional Studies, 2005, 39(1):61-74.

[9]
张云伟, 曾刚, 程进. 基于全球通道与本地蜂鸣的张江IC产业集群演化[J].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13, 32(3):38-43.

[10]
Storper M, Venables A J. Buzz:Face-to-Face contact and the urban economy[J]. 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4, 4(4):351-370.

[11]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 经济学原理[M]. 朱志泰,陈良壁,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9.

[12]
Haig R M. Toward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Metropolis[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26, 40(2):179-208.

[13]
Wingo L. Past,present,and future demand for land for transportation,industrial and urban uses[J]. Agricultural History, 1962, 36(4):228-229.

[14]
威廉·阿朗索. 区位和土地利用[M]. 梁进社,李平,王大伟,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6.

[15]
唐爽, 张京祥, 何鹤鸣, 等. 创新型经济发展导向的产业用地供给与治理研究——基于“人—产—城”特性转变的视角[J]. 城市规划, 2021, 45(6):74-83.

[16]
张京祥, 唐爽, 何鹤鸣. 面向创新需求的城市空间供给与治理创新[J]. 城市规划, 2021, 45(1):9-19,29.

[17]
岳中刚. 逆向研发外包与企业创新绩效:基于汽车产业的实证研究[J].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4(6):97-106.

[18]
代明, 张杭, 饶小琦. 从单中心到多中心:后工业时代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的发展演变[J]. 经济地理, 2014, 34(6):80-86.

[19]
黄卫东, 李连财, 窦飞宇. 城市转型视角下的产业基地规划设计——以深圳市留仙洞产业基地为例[J]. 规划师, 2013, 29(9):129-133.

[20]
王缉慈, 等. 超越集群:中国产业集群的理论探索[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0.

[21]
蒋阳, 张京祥, 何鹤鸣, 等. 场域视角下的创新孵化空间构建机制——中国网络作家村的案例解析[J]. 上海城市规划, 2021(1):84-90.

[22]
张京祥, 林怀策, 陈浩. 中国空间规划体系40年的变迁与改革[J]. 经济地理, 2018, 38(7):1-6.

DOI

[23]
仇叶舟, 周月书. 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及效果分析——以“苏科贷”为例[J]. 江苏科技信息, 2018, 35(3):1-4.

[24]
North D C.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5]
郑沃林, 谢昊, 郑荣宝. 对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实践分析——以南京、深圳和天津为例[J]. 中国土地, 2016(3):35-38.

文章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