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Modes 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and It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 LIU Qiong , 1, 2 ,
  • XIAO Wenhai 1 ,
  • LU Hua , ,
  • WU Yufeng 1
Expand
  • 1. School of Digital Economics,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Jiangxi,China
  •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iangxi Tourism and 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Nanchang 330100,Jiangxi,China

Received date: 2024-05-06

  Revised date: 2024-11-26

  Online published: 2025-07-07

Abstract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refers to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e primary industry with th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in rural areas. Land transfer is the fundamental supporting system for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rural industries. Based on the stability of land rights and the mode of interest connection, this article divides land transfer into two modes: land leasing mode and land shareholding mode. It takes farmers' income as the measurement indicator of the income increase effect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output value of leisure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industry as the measurement indicator of the depth of integration. It uses the panel two-way fixed effect model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influence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in 30 provincial-level regions of China. The results shows that: 1) Land transfer has a significant promoting effect on industrial integration and income increase, and the growth of farmers' income mainly comes from the increase of property, operational and transfer income. 2) 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land transfer scale, the degree of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has further deepened, and the promoting effect of the land shareholding mode is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that of the land leasing mode. 3) The impact of land transfer on industrial integration shows regional heterogeneity, presenting a gradient feature which is the strongest in eastern region, followed by the central region, and the weakest in western region. Based on the above, this paper propose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mproving the property rights registration system of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rights, contract rights, and management rights for contracted rural land, promoting the transfer mode of "land shareholding", and perfecting the promotion mechanism of classified transfer.

Cite this article

LIU Qiong , XIAO Wenhai , LU Hua , WU Yufeng . Effect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Modes 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and Its Policy Recommendations[J]. Economic geography, 2025 , 45(5) : 173 -180 . DOI: 10.15957/j.cnki.jjdl.2025.05.018

农村产业融合是指农村传统种养殖业(第一产业)与农产品加工(第二产业)、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第三产业)等业态跨界融汇的经营模式,已成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农业供给结构的重要路径[1-2]。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新业态的有机衔接,需以优化农民和土地关系为前提。2013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农村三产融合。当前,随着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具备了更完善的制度保障[3]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土地流转开展了广泛研究,主要涉及区域差异[4]、劳动力转移与分配[5-10]、生态环境及土地生产率[11-14]、乡村重建[15]和农地集体行动[16]等领域。土地流转与产业融合的关系也逐渐成为其中的研究焦点。王爱国[17]基于产业融合的视角分析了土地流转的需求,发现土地流转规模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谢静[18]分析了农地规模化经营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曾龙等发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不仅能提高农户参与农业技术培训积极性,还能促进农户家庭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19]。研究发现,土地规模化流转对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具有正向影响,并受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调节。如余晋晶等[20]基于农民—产业利益联结理论,通过中介效应模型揭示:土地流转通过推动农村产业融合间接提高了农民收入;洪名勇等[6]利用宏观层面数据,发现土地流转显著促进了本地区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的提高,但不同省区存在差异。无论是从微观层面还是农户收入结构视角,现有的实证研究均发现: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7-9]。部分研究人员[17,21]甚至将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作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能够落实落地的前提条件。
总体而言,学术界普遍认为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对于增加农户收入的实施效果有较多的调查分析[22-24],但现有文献鲜有涉及流转类型与融合深度关系的理论探讨。在“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经营权租赁和入股是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下两种主要流转方式。研究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如何影响产业融合,既有助于科学评估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促进效果,也能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改革和发展特色产业的融合实践提供重要参考。基于此,本文分析租赁与入股两种不同方式的土地流转对产业融合效果及深度的影响机制,旨在更好地理解土地流转对产业融合的影响效应。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业态类型进行总结,提出了“农村产业融合深度”的概念,并用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作为测度指标,构建了“土地流转方式—产业融合深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二是实证分析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产业融合效果、融合深度的影响,并围绕“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目标提出了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参考建议。

1 理论分析

土地是乡村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是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获得城乡要素融合汇聚、协同创新的潜在利润,我国建立了现代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休闲农庄等多种农村产业融合平台,土地流转在这一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保障支撑作用。当前,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细碎化土地得到整合,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逐渐提升,不仅有助于促进新技术引进和机械化生产,还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力成本,形成了产业链延伸、产业升级、产业功能延展等多种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乡村产业需要农户、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形成充分反映各方利益诉求的土地流转方式。农户希望通过土地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村集体旨在增加村级综合收入,新型农业产业化主体需要增加经营性收入。多方经过协商,形成租赁—租金、入股—分红、劳动—工资等多元契约关系,达成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致性合作,构建“生产基地—合作企业—农户”的产业化联合体。从各地融合实践来看,土地租赁和以地入股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的两种主流方式(表1)。其中,土地租赁方式依托于农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由新型经营主体与无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签订流转合同,通过转包、出租等形式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25]。在租赁流转方式中,农户保留控制承包权,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经营权和收益权,形成契约存续时间长短不一、稳定性程度不等的合作关系。而以地入股方式则遵循“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底”的经营原则[26],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农户所拥有的承包经营权分割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之后经营权被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处置和统一流转,农户则依据流转的土地面积获得相应的分红收益。
表1 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影响的比较

Tab.1 Comparison of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modes 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流转方式 地权稳定性 契约时间 利益联结模式 融合类型 适用范围
土地租赁[27] 有利于农户的土地控制权,不利于经营主体稳定经营 租赁时间可长可短 租赁—租金模式,农户回报稳定,存在项目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土地被收回可能 加工储存、物流贸易 经营风险变动大、回报波动大的项目
以地入股[27,29] 农户获得收益权,经营主体地权稳定有预期 入股在较长的项目存续时间保持稳定 入股—分红模式,农户回报不稳定,按照保底租金—盈余分红,增加确定性 生态旅游、康养、教育 规模更大、回报更高、延伸链条更长的经营项目
本文认为,在“三权分置”框架下,以地入股更能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投入规模更大、回报更高、延伸链条更长的经营项目,从而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这是由于土地流转契约存续时间不同,经营主体的安全感知存在差异[28]、对投资回报的预期和要求不同,影响到新型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产业发展效果。相对而言,土地租赁契约具有短期性与不稳定性特征,尽管其有利于农户对土地的控制,但租赁契约的不稳定性使得经营者倾向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因而缺乏培育地力的长远规划。而股权式流转能够降低流转交易成本,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预期收益的安全感知,进而促进其增加生产性投资,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最终显著提升了土地生产率[29]。具体来说,采取以地入股流转方式,打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封闭运行机制,有利于集体组织统一管理,能从更广范围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扩大了地方发展机遇。“以地入股”制度下股权转让更加灵活、权能分割更易操作,成员退出不会影响农业生产力格局,有利于促进乡村长远发展。合适的确股模式让产权主体收益有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的非法行为,解决部分地区承包地频繁调整、权属不清、“两田制”等历史遗留问题。
正因为土地入股改革实践展示出来的上述重要作用,中央和多地文件均有“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的明确表述,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近年来,黑龙江、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不断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组织载体、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促进了农民、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相互连接、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壮大了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规模,取得了良好的增收效果。

2 模型、变量与数据

2.1 模型设定

不同流转契约因其地权稳定性不同,新型主体和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不同,导致经营行为不同,对产业融合效果的影响存在差异。本文将土地流转分为土地租赁和以地入股两种方式,并从产业融合的农户增收效应和产业变迁的融合深度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依据产业关联程度,农村产业融合可以划分为产业链延伸型和产业多功能发挥型两类。本文认为,相较于产业链延伸,功能延展是一种更为深度的融合方式,对土地流转契约的产权稳定性有更高的要求。究其原因,产业链纵向延伸可通过空间整合实现规模效益,对契约期限敏感性较低;而发展生态旅游康养等多功能融合需长期整合多维资源,只有股份合作制才能提供足够的产权保障。同时,深度融合需确保农户获得稳定分红,若缺乏明确的收益预期,可能引发土地提前收回风险,进而抑制融合发展的合作行为(图1)。
图1 实证分析框架

Fig.1 Empirical analysis frame

依据上述分析,本文设定以下面板数据模型,模型(1)(2)用于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增收效应的影响:
Y i t = α 0 + α 1 L T i t + X β + μ i + ν t + ɛ i t
Y i t = α 0 + α 1 L M i t + α 2 E M i t + X β + μ i + ν t + ɛ i t
式中: Y i t表示农村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 L T i t表示土地流转总面积; L M i t表示土地租赁方式; E M i t表示以地入股方式; X表示控制变量; μ i是个体固定效应; ν t是时间固定效应; ɛ i t是随机扰动项。
模型(3)(4)用于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
R H i t = α 0 + α 1 L T i t + X β + μ i + ν t + ɛ i t
R H i t = α 0 + α 1 L M i t + α 2 E M i t + X β + μ i + ν t + ɛ i t
式中: R H i t表示农村产业融合的融合深度; L T i t表示土地流转总面积; L M i t表示土地租赁方式; E M i t表示以地入股方式; X表示控制变量; μ i是个体固定效应; ν t是时间固定效应; ɛ i t是随机扰动项。
本文使用Stata软件18.0版本,运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效应,为得到准确的研究结果,降低数据波动,模型估计中将对被解释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

2.2 变量选取

2.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村产业融合,分别从产业融合增收和产业融合深度两个层面衡量。其中,产业融合增收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度量指标——该指标不仅能反映农民的收入水平,还能体现其生活质量(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产业融合深度以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为度量指标(通过两者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的比值计算)。休闲农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反映多功能发挥型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则体现出产业链延伸型产业融合。两者的比值能说明农业发展从农产品种养、加工向多功能农业的产业升级方向,进而衡量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度。

2.2.2 解释变量

土地流转方式。根据2020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统计口径,土地流转总面积由出租(转包)面积、入股面积和其他项构成。按照产权属性,土地流转主要分为土地租赁和以地入股两种方式。其中,土地租赁方式用出租(转包)面积表征,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面积;以地入股方式用入股面积表征,指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面积。

2.2.3 控制变量

为了剔除其他因素对结果的影响,本文将有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计量模型。①人均GDP水平,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影响农民收入也将影响融合效果。②人力资本水平,用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进行表征,hum=( H 1·6+ H 2·9+ H 3·12+ H 4·16)/L,其中 H 1 H 2 H 3 H 4分别为6岁及以上接受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程度教育的人口数,L为6岁及以上人口数。③城镇化水平,城镇化会因农村人口的转移和农业耕地的减少而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④政府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支农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有效运转,并提升农村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进而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用涉农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表示。⑤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发展通过资金的推力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用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表示。

2.3 数据来源

由于本文重点关注的休闲农业年营销收入只更新到2020年,故仅选取2008—2020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面板数据,不包含西藏、港澳台地区。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休闲农业年营销收入和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来源于《中国休闲农业年鉴》和《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年鉴》。其他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和各省份的统计年鉴。部分缺失数据用线性插值法补齐(表2)。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Tab.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变量类型 变量名称 变量说明 均值 标准差
被解释变量 产业融合增收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1033 5758
工资性收入 人均就业劳动报酬(元/人) 4821 4061
经营净收入 人均生产经营净收入(元/人) 4060 1687
财产净收入 人均财产净收入(元/人) 333 342
转移净收入 人均转移净收入(元/人) 1814 1380
产业融合深度 休闲农业占农业总产值比/农产品加工业占农业总产值比(%) 5.81 15.43
休闲农业占农业总产值比 休闲农业年营销收入/农业总产值(%) 8.76 10.29
农产品加工业占农业总产值比 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农业总产值(%) 384.01 524.50
解释变量 土地流转 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面积总和(万亩) 112.67 122.75
土地租赁 以出租(转包)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土地面积(万亩) 59.56 3.32
以地入股 以入股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土地面积(万亩) 1.79 7.24
控制变量 人均GDP 人均GDP(元/人) 48549 27910
农村人力资本 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年/人) 7.69 0.62
城镇化水平 城市人口/总人口(%) 57.03 13.14
政府财政支持 涉农财政支出/财政总支出(%) 11.24 3.25
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涉农贷款/农林牧渔总产值(%) 304.85 431.77

注:以上数据由作者整理计算得到。

3 结果分析

3.1 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

运用模型(1)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土地流转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后三项收入均呈显著正向影响,影响程度由大到小分别为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表3)。由此可见:①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将生产效率较低的土地和闲余资本释放出来,获得地租和利息,从而增加其财产性收入;②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生产升级和产业融合,且增加了农民经营性活动,经营性收入得以增长;③地方政府为鼓励土地流转,对参与农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使得土地流转规模较大的地区转移性收入显著增加。
表3 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

Tab.3 Income-increasing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土地流转 0.031***(0.005) -0.017(0.018) 0.111***(0.011) 0.154***(0.023) 0.033**(0.015)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_cons 5.576***(0.321) 2.284***(0.790) 7.814***(1.331) -2.038*(1.189) 5.377***(0.613)
个体固定效应
时间固定效应
N 390 390 390 390 390
R2 0.963 0.877 0.625 0.809 0.912
adj. R2 0.959 0.861 0.577 0.785 0.901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下显著,括号里的值为标准误。表4~表8同。

运用模型(2)考察土地流转的不同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增收效应的影响差异(表4)。实证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土地流转对产业融合增收效应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不同流转方式的影响存在差异:以地入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系数普遍高于土地租赁,说明入股形式的融合增收效果更显著。从收入类型来看,以地入股对于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的正向影响均更为突出。这主要源于:①与仅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不同,入股方式使农民成为土地经营主体,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从而显著增加财产净收入。②以地入股通常流转年限较长、地权更稳定,且多由政府或合作组织主导,这既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又为其创造了更多的经营机会,有效提升了经营净收入。③作为产业链中的参与者,入股农民能获得更多来自合作组织或政府的转移性支持,如奖励补贴等,从而增加转移净收入。
表4 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

Tab.4 Income-increasing effect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modes 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土地租赁 0.043***(0.023) -0.039*(0.016) 0.048***(0.029) 0.038***(0.013) 0.027**(0.026)
以地入股 0.073**(0.009) 0.011*(0.028) 0.082***(0.015) 0.047***(0.015) 0.047**(0.081)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_cons 5.552***(0.336) 2.458***(0.794) 7.528***(1.334) -2.279*(1.281) 5.279***(0.617)
个体固定效应
时间固定效应
N 390 390 390 390 390
R2 0.963 0.878 0.644 0.815 0.912
adj. R2 0.958 0.862 0.597 0.785 0.907

3.2 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

基于前文理论分析,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会使产业融合深度产生差异。本文运用模型(3)对上述机制进行实证检验(表5)。结果显示:土地流转显著促进了产业融合的深度发展,且其对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比的提升效应明显大于对休闲农业产值占比的影响。这说明,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对土地规模化和集中化的要求相对较低,更易通过流转实现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相比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土地替代弹性更高,使得流转土地能更快转化为加工产能。这些特征使得土地流转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形成了更紧密的关联。
表5 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

Tab.5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on the depth of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产业融合
深度
农产品加工业占
农业总产值比
休闲农业占
农业总产值比
土地流转 0.083***
(0.046)
0.165***
(0.040)
0.096***
(0.041)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_cons 0.718***
(0.135)
-4.430
(7.075)
0.215
(0.209)
个体固定效应
时间固定效应
N 390 390 390
R2 0.408 0.669 0.414
adj. R2 0.332 0.627 0.339
同样,模型(4)的实证结果显示,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表6)。具体来说,以地入股对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产值比的提升效应均显著大于土地租赁。这可能是因为,入股方式提供更长期、稳定的土地产权安排,有利于经营主体进行长期生产投资。同时,入股方式建立了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相反,租赁方式由于产权安排具有临时性、缺乏深度合作机制、投资激励不足,这些特征限制了产业融合的深度。
表6 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

Tab.6 Effect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modes on the depth of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产业融合
深度
农产品加工业占
农业总产值比
休闲农业占
农业总产值比
土地租赁 0.135***
(0.033)
0.026***
(0.051)
0.024*
(0.023)
以地入股 0.472***
(0.281)
0.154***
(0.021)
0.215***
(0.054)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_cons 0.850***
(0.318)
-5.423
(5.793)
0.269
(0.205)
个体固定效应
时间固定效应
N 390 390 390
R2 0.439 0.672 0.458
adj. R2 0.415 0.641 0.422

3.3 区域异质性分析

鉴于东、中、西部地区在农村生产组织方面的差异,本文从区域异质性视角考察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差异(表7)。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对三大区域的产业融合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从融合的增收效应和融合深度来看,产业融合成效都是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同时,土地流转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受各地区自身发展水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策的影响。其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需求更加活跃,这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潜力。因此,东部地区土地流转能够更好地与现有产业链衔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产业融合的促进效果最好。中部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成效次于东部地区可能是由于其经济结构相对单一、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而西部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成效较弱可能是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产力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所致。
表7 各区域土地流转对产业融合增收和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

Tab.7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on the income-increaseing and the depth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in various regions

产业融合增收 产业融合深度
东部 中部 西部 东部 中部 西部
土地流转 0.033***
(0.079)
0.028***
(0.053)
0.017***
(0.020)
0.053***
(0.026)
0.014***
(0.031)
0.013***
(0.081)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_cons 5.951***
(0.392)
9.328***
(0.272)
5.564***
(1.433)
0.158
(0.089)
1.654***
(0.232)
-1.049**
(0.473)
N 156 117 117 156 117 117
R2 0.953 0.991 0.974 0.294 0.562 0.593
adj. R2 0.947 0.989 0.969 0.201 0.482 0.518
表8展示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产业融合影响的区域差异。结果表明,无论是土地租赁方式还是以地入股方式,土地流转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促进效应均呈现明显的区域梯度特征: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在各区域内,以地入股方式对产业融合的促进效应均显著优于土地租赁方式。
表8 各区域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产业融合增收和产业融合深度的影响

Tab.8 Effect of different land transfer modes on the income-increaseing and the depth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in various regions

产业融合增收 产业融合深度
东部 中部 西部 东部 中部 西部
土地租赁 0.023***
(0.051)
0.018***
(0.054)
0.014**
(0.019)
0.038***
(0.042)
0.033***
(0.023)
0.023***
(0.054)
以地入股 0.073***
(0.049)
0.037***
(0.041)
0.026**
(0.088)
0.057***
(0.036)
0.046***
(0.043)
0.032***
(0.048)
控制变量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已控制
_cons 5.616***
(0.443)
8.973***
(0.256)
5.568***
(1.541)
0.211**
(0.084)
1.842***
(0.231)
-1.263**
(0.437)
N 156 117 117 156 117 117
R2 0.895 0.952 0.964 0.326 0.585 0.543
adj. R2 0.863 0.935 0.943 0.308 0.523 0.539

4 结论与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08—2020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效应。主要研究结论如下:①土地流转显著促进了产业融合增收效应,且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流转带来的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加。②土地流转显著提升了产业融合深度,且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促进效应显著高于休闲农业。③土地流转对产业融合的影响效应存在区域异质性: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④以地入股方式对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显著优于土地租赁方式,尤其在融合深度方面优势更为明显。

4.2 政策建议

①健全“三权分置”登记体系,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土地租赁还是以地入股的土地流转方式,都能够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实现农民增收,越是稳定长期的流转方式,越能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因此,要以发展乡村产业为导向,不断降低土地流转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扩大农村土地的流转规模。进一步稳定承包关系,建立健全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新型主体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积极鼓励农民将闲置和低产的土地进行流转,促进城乡要素互联互通。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创新土地流转收益分享模式,稳定社会投资预期,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转化为实际资源收益,不断提升农村产业融合的层次和深度。
②推广“以地入股”流转方式,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证分析表明,与土地租赁流转方式相比,“以地入股”在增加农户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方面均产生更大的正向影响,而以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衡量农村产业融合深度时,“以地入股”也更有利于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据此,要把引导和推广“以地入股”流转方式作为农村产业融合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科学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价值,明确入股流程与权益保障机制,鼓励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的流转契约,为产业深度融合和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土地要素支持。
③建立分类流转推进机制,促进土地和产业政策耦合。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流转对产业融合成效的促进作用存在区域差异,表现为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较弱。由此,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征,建立健全土地分类流转推进机制,形成与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更相适应的土地流转管理政策。对于土地流转促进产业融合最为显著的东部地区,要进一步总结其成功经验,并推广到增收潜力较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通过进一步扩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市场化经营规模,建立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更为紧密的财政补偿机制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式,促进土地流转管理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更紧密地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4.3 讨论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土地是乡村产业的空间载体,土地流转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要素保障支撑[17]。通过分析土地流转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关系,对比土地租赁和以地入股两种不同土地流转方式的影响效应,本文发现虽然不同土地流转方式均能有效促进产业融合,但以地入股方式相对而论效果更优。但受数据限制,本文笼统地将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作为农村产业融合深度的度量指标,未对不同类型农村三产(如种养结合型、加工服务型等)做分类深入分析。此外,由于本文数据仅到2020年,只能反映当时的现实情况,对土地流转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启示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近年来“以地入股”模式的可能弊端还存在估计不够的情况。未来应进一步深入探究土地流转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政府土地流转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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