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utionary Pattern of the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and China's Position

  • CHEN Youyu ,
  • XU Yuxin ,
  • LIU Chunx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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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counting School,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angsha 410205,Hunan,China

Received date: 2024-04-11

  Revised date: 2025-03-05

  Online published: 2025-06-24

Abstract

Based on the trade remedy data from G20 members, this study employs the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SNA) to examine the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and China's evolving role within it. It's found that: 1) The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exhibits a low clustering coefficient, indicating loose interconnections in trade friction relations among members, with observable clustering tendencies. 2)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India, and Brazil demonstrate significantly higher centrality and structural hole indices, frequent trade frictions with other G20 members, greater trade risks, and substantial influence on other members, but they all have good independence, small restrictions, and play the role of "intermediary" and "bridge". 3) China, the United State, and India exhibit far greater trade friction intensity than other members, occupying the core positions of the network. 4) Since joining the WTO, China has faced a deteriorating trade environment with a high ratio of export-related litigations. 5) China's "bridge" role in the network is diminishing, accompanied by declining nodal control capacity and increasing concentration of trade conflicts with specific nations, potentially exacerbating bilateral tensions. To address these challenges, China should proactively identify and mitigate trade friction risks, improve early-warning and response mechanisms, enhance litigation response systems, and actively engage in shaping new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frameworks.

Cite this article

CHEN Youyu , XU Yuxin , LIU Chunxia . Evolutionary Pattern of the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and China's Position[J]. Economic geography, 2025 , 45(4) : 86 -96 . DOI: 10.15957/j.cnki.jjdl.2025.04.009

自2017年全球主要经济体推动WTO现代化改革议程以来,中国面临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带来的系统性压力。鉴于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关键影响,揭示其网络演化规律对实现高质量国际经贸合作具有战略价值。二十国集团(G20)作为覆盖全球90%GDP和80%贸易量的核心经济合作平台,其贸易关系演变对国际经济格局具有风向标作用[1]。现有研究虽在贸易摩擦影响、G20机制及社会网络方法领域成果丰硕,但仍存在以下不足:方法论层面聚焦计量模型而忽视网络拓扑分析;研究尺度上侧重国别案例缺乏系统网络视角;时效性方面尚未纳入WTO改革后的动态数据。

1 文献回顾

随着世界各国贸易干预次数的逐年增多,全球贸易摩擦风险不断上升,贸易摩擦手段也日益多样化,现已严重影响国际贸易发展[2]。全球贸易摩擦主要是围绕中低端产品和关税、进口控制措施以及边境后措施展开[3]。近年来,新的贸易摩擦形式不断涌现,虽然其类型和成因多种多样,但其本质都是贸易保护主义[4]。贸易摩擦呈现常态化、复杂化和长期化,具有内在必然性,并可能不断加剧或升级[5],对企业市场造成负面冲击[6]。贸易摩擦损害中国的全球价值链贸易收益并弱化其全球生产活动参与程度[7],冲击中国进口输入型供应链和外资植入型供应链,最终使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出现萎缩甚至断裂[8],并通过更加不公平的国际贸易恶化全球福利分配[9]。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通过强化融资限制和削弱风险应对能力的双重路径,促使中国企业形成“抱团取暖”的协同发展模式[10],影响企业的脱虚向实程度[11]。总而言之,贸易摩擦现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是影响企业、产业、国家及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全球治理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G20存在显著的贸易效应[12],中国经济自由度的提升,能对G20的经济发展质量产生正向溢出效应[13]。除了直接影响外,成员国还可通过间接贸易渠道发挥协同效应[14]。新兴经济体与占有既得利益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摩擦甚至冲突难以避免[15],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变化和矛盾处理是决定G20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16]。中国依托G20、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在总体上已构成了纵横交错、有点有面、功能齐全的国际经济开放空间圈层结构,有助于缓解贸易摩擦[17]。目前,研究G20成员国间贸易摩擦的相关成果较少,朱建明等选取G20的13个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应用复杂网络方法进行分析,发现贸易摩擦将导致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风险传染显著上升[18]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现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学者们主要运用社会网络方法分析世界贸易网络的拓扑结构,探讨其动态演化路径。相关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联系更紧密,有贸易连接的国家倾向于与没有连接的国家进行贸易[19]。同时,也有学者将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应用于某一细分领域,通过构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数字服务贸易网络,分析其演化特征、空间结构和中国地位[20]。就G20影响力而言,有学者通过对G20贸易网络的多项指标进行测算,发现中国贸易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强[21],G20国家间出口贸易空间关联呈现多线程的网络结构,网络效率和网络等级度基本稳定[22]。就社会网络分析指标选取而言,有学者应用点度中心度、中间中心度和特征向量中心度研究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角色和地位的变化,并指出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尚需进一步提高[23]。此外,还有学者运用密度、中心度、点强度以及结构洞等指标分析世界贸易格局和中国贸易地位[24]。在研究网络整体特征和局部特征的基础上,现有文献尝试应用社团分析[20]、核心—边缘结构[25]及核密度分布[26]等分析网络的社团结构特性。块模型方法也被尝试引入分析贸易竞争互补关系及动态变化[27],这为本文块模型应用提供了借鉴依据。
现有文献对贸易摩擦影响、G20和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国内外应用社会网络分析G20贸易摩擦关系的相关成果却少之又少。本文创新性地构建G20贸易摩擦网络模型,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从宏观网络特征与微观节点属性双重维度展开研究,运用整体网络特征、中心度、结构洞等指标解析贸易摩擦网络格局,结合核心—边缘结构及块模型探析中国在G20中的战略地位。这种深度解析不仅有助于优化中国与G20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更能为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提升全球治理话语权提供决策依据,最终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开放型经济体系。

2 数据来源与G20贸易摩擦网络构建

2.1 贸易摩擦口径与数据来源

贸易摩擦是指在国别贸易往来过程中由于贸易不平衡所导致的摩擦,一般包含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4种形式。现有文献多以反倾销和反补贴为主要研究类型[4]。本文基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在获取2001—2023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数据基础上,将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对应的贸易摩擦案件数据纳入考察范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特别保障措施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所采取的限制性保障措施。自中国“入世”起,特别保障措施有明确的12年实施期,至2013年终止。从2014年起,“案件数据库”里只有“保障措施”,不再包含特别保障措施。

2.2 G20贸易摩擦网络构建

为了解G20贸易摩擦的动态变化,根据贸易摩擦案件数量绘制了2020—2023年G20贸易摩擦可视化图。由图1可知,中国一直处于贸易摩擦的中心,大多数G20国家或地区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为1~10件,也有极少数国家没有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如2020年英国、2021年加拿大和2023年法国等。
图1 2020—2023年G20贸易摩擦变化

注:该图基于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下载的审图号为GS(2016)1666号的标准地图制作,底图边界无修改。

Fig.1 Changes in G20 trade frictions from 2020 to 2023

以G20成员国为节点,以4类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为权重,分别构建贸易摩擦无权网络和贸易摩擦加权网络。其中,整体网特征、中心度、聚类系数和结构洞的分析基于无权网络,点强度、核心边缘模型和块模型分析基于加权网络。利用Gephi软件,绘制2023年G20贸易摩擦加权网络拓扑结构图。由图2可知,2023年,中国、美国及印度牢牢占据G20贸易摩擦网络的中心位置,其中法国与G20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为0,为孤立节点。
图2 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拓扑结构

Fig.2 Topology of the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in 2023

3 G20贸易摩擦网络格局分析

3.1 整体网特征分析

整体网规模是衡量贸易摩擦网络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的重要标志。在无向网络中,网络密度是指网络中实际存在边数与最大可能边数之比。网络密度越大,成员国之间贸易摩擦越密集,成员国之间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可能越大。距离指数是指贸易摩擦网络中两个成员国之间距离的平均指数。
利用UCINET6软件测算2001—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的密度和距离指数,并将两类指标变化情况用折线图表示(图3)。结果显示:①网络密度总体上维持稳定态势,数值保持在0.15左右,在2001年达到最大值0.23,在2022年达到最小值0.08,说明G20自成立后,内部结构相对简单,成员国之间贸易摩擦事件较少,贸易摩擦关系打压较为稀疏,成员国之间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小;②距离指数变化幅度大,2001年最小值为1.73,2022年最大值为2.62,整体呈渐进上升趋势,说明G20自成立后,有力地推动了成员国双边和多边贸易,成员国之间贸易摩擦距离拉长,较少对其他成员国实施贸易制裁。
图3 整体网特征

Fig.3 Total network characterization

G20成员国间的进口、出口贸易都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空间关联结构,外部也已经具有相对稳定的体制保障和政策架构[22]。G20成员国之间较少实施贸易制裁,即使实施,也更倾向于新型贸易壁垒。新型贸易壁垒是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而言的,传统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新型贸易壁垒是由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条件、环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引起的,主要以蓝色壁垒、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为核心。近年来,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逐渐弱化,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使用贸易救济以外的贸易摩擦措施,但发展中国家仍主要使用传统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市场[2]。新型贸易壁垒与传统贸易壁垒的不断融合,使国际贸易壁垒发生结构性调整,国际贸易保护重心已不再是传统的边境控制,而是切入生产环节的直接干预,这无疑将加剧贸易摩擦影响。因此,研究新型贸易摩擦的必要性愈加凸显。

3.2 网络中心度分析

网络中心度常用于衡量成员国的重要程度和网络地位,主要可分为度数中心度、中间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3类。其中,度数中心度衡量成员国自身权力的大小,是否处于核心地位;中间中心度衡量成员国的资源控制能力;接近中心度衡量不受其他成员国控制的能力。3类中心度均可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两类,其中相对数常用于比较分析。2001、2008、2017和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的相对度数中心度、相对接近中心度和相对中间中心度排名前十的成员国见表1
表1 G20贸易摩擦网络中心度排名前十成员

Tab.1 Top 10 members in the centrality of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ranks in 2001,2008,2017 and 2023

排名 2001 2008
成员 度数中心度(%) 成员 接近中心度(%) 成员 中间中心度(%) 成员 度数中心度(%) 成员 接近中心度(%) 成员 中间中心度(%)
1 美国 94.74 美国 95.00 美国 23.81 中国 84.21 中国 25.00 中国 35.14
2 印度 84.21 印度 86.36 印度 20.49 印度 68.42 印度 24.05 印度 12.62
3 中国 73.68 中国 79.17 中国 9.07 美国 36.84 美国 22.35 美国 2.19
4 巴西 52.63 巴西 67.86 南非 3.71 欧盟 36.84 欧盟 22.35 欧盟 1.27
5 南非 47.37 南非 65.52 加拿大 3.59 巴西 31.58 巴西 22.09 印度尼西亚 0.93
6 韩国 42.11 加拿大 63.33 巴西 3.25 印度尼西亚 31.58 印度尼西亚 22.09 土耳其 0.93
7 加拿大 42.11 韩国 63.33 韩国 1.33 土耳其 31.58 土耳其 22.09 巴西 0.73
8 欧盟 42.11 欧盟 63.33 欧盟 1.03 阿根廷 21.05 阿根廷 21.59 阿根廷 0.00
9 印度尼西亚 36.84 印度尼西亚 61.29 印度尼西亚 0.91 韩国 21.05 韩国 21.59 澳大利亚 0.00
10 阿根廷 31.58 土耳其 59.38 澳大利亚 0.75 俄罗斯 21.05 俄罗斯 21.59 加拿大 0.00
排名 2017 2023
成员 度数中心度(%) 成员 接近中心度(%) 成员 中间中心度(%) 成员 度数中心度(%) 成员 接近中心度(%) 成员 中间中心度(%)
1 美国 89.47 美国 90.48 美国 41.20 美国 73.68 美国 45.24 美国 42.96
2 中国 73.68 中国 79.17 中国 15.62 中国 63.16 中国 43.18 中国 18.39
3 印度 63.16 印度 73.08 印度 9.81 印度 52.63 印度 40.43 印度 11.97
4 韩国 52.63 韩国 67.86 韩国 3.48 印度尼西亚 26.32 韩国 37.26 印度尼西亚 10.72
5 巴西 36.84 巴西 61.29 巴西 2.64 韩国 26.32 印度尼西亚 36.54 土耳其 2.81
6 加拿大 36.84 加拿大 61.29 土耳其 2.64 土耳其 26.32 土耳其 36.54 韩国 1.95
7 土耳其 36.84 土耳其 61.29 墨西哥 1.61 阿根廷 21.05 日本 35.19 阿根廷 1.12
8 墨西哥 31.58 墨西哥 59.38 加拿大 0.73 沙特阿拉伯 21.05 英国 35.19 沙特阿拉伯 1.11
9 澳大利亚 26.32 澳大利亚 57.58 欧盟 0.54 巴西 15.79 欧盟 35.19 巴西 0.59
10 日本 26.32 日本 57.58 俄罗斯 0.45 日本 15.79 阿根廷 34.55 俄罗斯 0.20

3.3 点强度分析

点强度常用于测度成员国间的关联关系程度。在贸易摩擦网络中,点强度表示某一成员国在贸易摩擦网络中的贸易摩擦强度。若某一成员国的点强度大,则说明该国与其他成员国间的贸易摩擦强度大。
测算2001、2008、2017和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的点强度并进行排名(表2),结果显示:①G20成员国相对点强度排名较为稳定,中国、美国、印度、韩国和欧盟一直保持在前十;②成员国间贸易摩擦强度及其在网络中的地位差异显著,存在两极分化情况,如2023年印度的点强度排名第三,数值为11.24,但排名第四的印度尼西亚点强度仅为4.07,是印度的36%;③中国贸易摩擦强度大,近23年有21年相对点强度排名第一,在2006年达到最大值(30.70)。
表2 G20贸易摩擦网络点强度排名前十成员

Tab.2 Top 10 members in the point strength of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ranks in 2001,2008,2017 and 2023

2001 2008 2017 2023
排名 成员 相对点强度 成员 相对点强度 成员 相对点强度 成员 相对点强度
1 美国 24.56 中国 29.61 美国 16.51 中国 16.75
2 中国 22.46 印度 13.82 中国 15.79 美国 11.24
3 印度 17.19 美国 8.55 印度 10.77 印度 11.24
4 巴西 7.72 巴西 5.59 韩国 4.55 印度尼西亚 4.07
5 韩国 7.37 欧盟 5.59 加拿大 3.35 欧盟 2.63
6 加拿大 7.02 土耳其 5.26 土耳其 3.35 土耳其 2.63
7 阿根廷 7.02 印度尼西亚 4.93 印度尼西亚 2.63 韩国 2.15
8 欧盟 7.02 阿根廷 4.93 巴西 2.63 墨西哥 1.68
9 南非 5.61 俄罗斯 3.29 欧盟 2.63 巴西 1.44
10 土耳其 4.56 韩国 2.63 日本 2.15 沙特阿拉伯 1.44
作为全球贸易摩擦的主要目标国和主要受害国,中国持续面临G20框架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贸易压力。数据显示,美国与印度已成为对华发起贸易救济措施最频繁的经济体。这一现象的成因可从双重维度解析:在产业链低端领域,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在产品结构和出口市场存在高度同质化竞争,导致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持续增加;在高端制造领域,随着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提升,发达国家通过强化非关税壁垒实施产业遏制,致使中美等经贸摩擦呈现常态化趋势。基于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这种南北双向贸易冲突预计将伴随中国产业升级进程长期存在[28]

3.4 聚类系数分析

聚类系数常用于度量网络中近邻参与国间的联系程度。在贸易摩擦网络中,聚类系数常用于衡量与某一成员国存在联系的其他成员国间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反映成员国之间贸易摩擦联系的密切程度。聚类系数包括节点聚类系数和网络聚类系数两类。
测算2001—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的聚类系数,并以折线图的形式呈现(图4)。结果显示:①G20贸易摩擦网络聚类系数的整体数值较小,网络中成员国间贸易摩擦不紧密;②网络聚类系数整体呈现波折下降态势,成员国间的贸易摩擦联系趋于松散;③通过与图3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聚类系数大于网络密度,说明G20贸易摩擦网络具有一定的聚集性。
图4 2001—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聚类系数变化

Fig.4 Changes in clustering coefficients of of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in 2001-2023

3.5 结构洞分析

结构洞常用于测度两个节点间的非冗余联系。若贸易摩擦网络中成员国 i与成员国 j直接相连,但与成员国 h无联系,网络就会出现“洞隙”。结构洞的衡量指标包括有效规模、效率、限制度和等级度等4类。
测算2001、2007、2017和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的有效规模、效率、限制度和等级度并进行排名(表3)。结果显示:①中国、美国、印度和巴西的有效规模排名多次位于前列,同时这4个成员国的限制度数值整体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说明这4个成员国对网络中其他国家的影响力大,同时受其他成员国的制约小,独立性强;②中国有效规模曾连续7年排名第一,但2020年下滑至第四名。虽然中国有效规模近3年排名有所上升,但仍在G20贸易摩擦网络中占据主导地位,灵活性和自由度尚存在提升空间。
表3 G20贸易摩擦网络结构洞指数排名前十成员

Tab.3 Top 10 members in the structural hole index of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ranks in 2001, 2007, 2017 and 2023

排名 2001 2007
成员 有效规模 效率 限制度 等级度 成员 有效规模 效率 限制度 等级度
1 美国 13.40 0.75 0.21 0.12 中国 13.45 0.84 0.22 0.18
2 印度 11.47 0.72 0.23 0.17 印度 9.93 0.76 0.28 0.17
3 中国 9.34 0.67 0.27 0.16 美国 4.39 0.63 0.40 0.21
4 南非 6.22 0.69 0.26 0.12 欧盟 4.00 0.57 0.40 0.13
5 巴西 6.12 0.61 0.30 0.14 印度尼西亚 3.83 0.64 0.40 0.05
6 加拿大 4.82 0.60 0.29 0.16 巴西 3.50 0.58 0.40 0.05
7 韩国 4.33 0.54 0.32 0.07 土耳其 3.36 0.56 0.41 0.15
8 欧盟 4.28 0.54 0.31 0.09 阿根廷 2.10 0.53 0.47 0.07
9 印度尼西亚 4.00 0.57 0.30 0.03 俄罗斯 2.00 0.50 0.48 0.00
10 澳大利亚 3.29 0.55 0.33 0.14 韩国 1.70 0.43 0.51 0.11
排名 2017 2023
国家 有效规模 效率 限制度 等级度 国家 有效规模 效率 限制度 等级度
1 美国 13.26 0.78 0.20 0.13 美国 11.63 0.83 0.22 0.26
2 中国 9.47 0.68 0.26 0.15 中国 8.96 0.75 0.29 0.24
3 印度 7.69 0.64 0.28 0.16 印度 7.33 0.73 0.29 0.15
4 韩国 5.79 0.58 0.31 0.13 印度尼西亚 3.70 0.74 0.31 0.04
5 巴西 4.21 0.60 0.31 0.04 土耳其 3.10 0.62 0.41 0.06
6 土耳其 4.21 0.60 0.31 0.04 阿根廷 3.00 0.75 0.38 0.06
7 加拿大 3.57 0.51 0.33 0.03 韩国 2.80 0.56 0.39 0.03
8 墨西哥 3.33 0.56 0.41 0.06 沙特阿拉伯 2.63 0.66 0.42 0.04
9 欧盟 3.10 0.62 0.34 0.04 俄罗斯 2.00 0.67 0.49 0.04
10 俄罗斯 2.63 0.66 0.37 0.02 巴西 1.83 0.61 0.49 0.02
作为典型样本分析,中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展现出三重结构性特征:①作为唯一拥有全谱系工业门类的经济体,构建了完备的全球供应链网络;②基于超大规模消费市场的内生增长动能,形成独特的市场纵深优势;③在全球经贸摩擦加剧背景下,其市场容量与供给弹性共同构成国际贸易系统的稳定锚点。因此,中国对网络中其他成员国的影响力大,受其他成员国的制约相对较小。
研究表明,贸易摩擦对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产生显著抑制作用。具体表现为企业中间品进口需求和国内采购规模出现双重萎缩,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引发的国际经贸环境变动,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市场势力弱化与市场份额流失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对贸易摩擦发起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中高技术产品的结构性依赖,实质上导致了产业升级的“技术天花板”的形成,严重制约了经贸结构的转型升级进程。为此,亟需通过提升贸易网络的自主可控性、动态适应性和战略协同性,系统性增强产业链抗风险能力,进而推动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升级。

3.6 核心—边缘结构分析

核心—边缘模型常用于分析参与成员的社团特性,通过核心度测算揭示成员国在贸易摩擦网络中的位置。根据核心度大小,可将贸易摩擦网络中的成员国分成核心区域、半边缘区域和边缘区域。一般而言,核心度越高的成员国在网络中的地位越重要。
借助UCINET6中的核心—边缘结构模型对网络节点进行划分,其中核心度小于0.01的国家为边缘国家,核心度处于0.01~0.10的国家为半边缘国家,核心度大于0.1的国家为核心国家,测算结果见表4。以2023年为例,在G20贸易摩擦网络中法国为孤立点;边缘国家有南非、法国、德国以及澳大利亚,占比为20%;核心国家有中国、美国、印度、欧盟及印度尼西亚,占比为25%。核心国家数量整体呈减少趋势,但中国始终牢牢占据核心度排名第一的位置,说明中国一直处于国际贸易争端的中心。中国、美国以及印度的核心度排名多次位列前三,且核心度数值与第四名存在较大差距,现已形成“三足鼎立”局面。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德国核心度排名靠后,甚至出现为零的情况,说明这4个国家处于网络边缘,受贸易摩擦影响小,也几乎不对其他成员国施加贸易摩擦。
表4 G20贸易摩擦网络核心度排名前十成员

Tab.4 Top 10 members in the core degree of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ranks in 2001-2023

排名 2001 2008 2017 2023
成员 核心度 成员 核心度 成员 核心度 成员 核心度
1 中国 0.49 中国 0.92 中国 0.79 中国 0.76
2 美国 0.48 美国 0.22 美国 0.48 印度 0.50
3 印度 0.46 印度 0.22 印度 0.32 美国 0.34
4 加拿大 0.20 巴西 0.13 韩国 0.11 欧盟 0.14
5 欧盟 0.20 阿根廷 0.11 欧盟 0.07 印度尼西亚 0.14
6 巴西 0.20 欧盟 0.11 土耳其 0.07 土耳其 0.08
7 阿根廷 0.19 土耳其 0.08 日本 0.06 墨西哥 0.06
8 韩国 0.19 俄罗斯 0.07 加拿大 0.06 巴西 0.06
9 土耳其 0.14 加拿大 0.07 澳大利亚 0.05 韩国 0.06
10 德国 0.13 澳大利亚 0.06 印度尼西亚 0.05 沙特阿拉伯 0.05
核心—边缘结构分析的结论再次验证了点强度分析结果,少数经济体影响力很大,而大部分经济体影响力较弱。中国是遭受贸易摩擦的主要目标国与受害国,美国和印度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摩擦最频繁。鉴于G20包含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3类成员国,中国可基于成员国类型,以后发国家经济空间为延伸,利用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吸纳国内优势产业产能,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17],向发达国家寻找核心进口技术和零部件替代。

3.7 块模型分析

块模型是从结构对等性视角,对成员国进行分类,探寻网络总体特征。具体而言,是将贸易摩擦网络中的成员国按照一定标准分成几个离散的子集,这些子集被称为位置、聚类或块,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子集之间的关系[29]。参考丛海彬等[30]的做法,分别选择最大分割深度和收敛标准为2.0和0.2,得到2001—2023年G20贸易摩擦网络的分块结果。限于篇幅,仅选取最具备特点的2001和2020年,列示出相应的分块结果(表5)。
表5 2001和2020年G20贸易摩擦网络块模型分析结果

Tab.5 Results of the block model analysis of the G20 trade friction network in 2001 and 2020

板块 成员
2001 2020
板块一 中国、沙特阿拉伯、欧盟、日本 中国、日本、韩国、沙特阿拉伯、俄罗斯
板块二 德国、韩国、印度尼西亚、南非、法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 巴西、法国、土耳其、德国、意大利、南非
板块三 澳大利亚、印度、阿根廷、土耳其 墨西哥、阿根廷
板块四 墨西哥、美国、巴西、加拿大 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印度尼西亚、欧盟
由于部分年份存在孤立节点,为了保证分块结果的准确性,分块结果均忽略孤立节点。对比2001和2020年的分块结果发现:①网络可分为4大板块,但每一板块的成员国均发生了一定变化,说明成员国在网络中每年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②大多情况下,中国与日本、沙特阿拉伯处于同一板块,相对稳定,说明中国与这两个国家网络位置相近,发挥相似作用。此外,将块模型分析结果与核心—边缘模型分析结果相比较,发现核心国家在板块中位置分布较为分散。从分块的层面上看,并未呈现出明显的“核心—边缘”结构。
中国与沙特阿拉伯、日本处于同一板块,贸易关系相对稳定。具体而言:①2008年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沙特阿拉伯进行国事访问,推进了两国经贸合作。中国和沙特阿拉伯在经贸领域互补性强。如中国石油需求量庞大,沙特阿拉伯是资源出口型国家,而中国是沙特阿拉伯石油的最大进口国。良好的外交关系、优越的地理位置、多元互补的进出口结构是中国与沙特阿拉伯不断深化经贸合作的核心原因。鉴于能源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战略地位,沙特阿拉伯已是中国在西亚、北非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双边经贸关系不断稳步提升。②中国与日本在经贸关系上的互补性和相互依赖性较大,双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相对较小。如日本长期是中国原材料的主要出口目的地,中国从日本进口“中国清单”产品以最大程度替代美国进口制成品。

4 中国地位分析

4.1 中国逐渐步入贸易摩擦风暴的中心

通过对2001—2023年中国点强度、度数中心度以及核心度进行可视化分析(图5),结果显示:①从度数中心度来看,中国在23年间曾13次位列第一,虽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数值仍保持较高水平;②从点强度来看,中国自2002年超越美国成为点强度排名第一的国家,此后虽出现波动但仍与排名第二的国家拉开了差距,中国在G20贸易摩擦网络中的绝对核心地位逐渐确立;尤其是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后,中国点强度数值骤增,在2019年达到近5年的最大值25.56;③从核心度来看,2001—2023年中国核心度排名22次位列第一,且中国核心度与排名第二的国家差距逐渐拉开,并在2005年达到23年间的最大值(0.99),而该年排名第二的美国核心度仅为0.13。
图5 2001—2023年中国地位变迁

Fig.5 Change of China's status in 2001-2023

根据2001—2023年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对中国被诉案件数量及比例进行可视化分析(图6)。由块模型分析结果可知,中国位于板块一,为主目标板块,在网络中主要接收其他国家发出的关系,说明中国在贸易摩擦关系中主要扮演被诉国角色。图6也再次印证了中国的被诉国角色:2001年,G20贸易救济案件219件,其中中国出口应诉案件为54件,占比25%;2009年,G20贸易救济案件169件,中国出口应诉案件为99件,占比高达59%;2023年,G20贸易救济案件133件,中国出口应诉案件为70件,占比仍达53%。以“双反”为代表的国外对华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力度越来越强劲,中国同时遭遇来自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挑起的贸易摩擦双重压力[7]。中国逐渐步入贸易摩擦风暴的中心,日渐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焦点。
图6 2001—2023年中国被诉案件数量变化

Fig.6 The number of cases brought against China in 2001-2023

贸易摩擦发生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风险传染明显上升[18]。受贸易摩擦影响,中国供应链不仅面临预期稳定风险、贸易协议风险、采购储备风险、技术中断风险、产业转移风险5类经济风险,还面临地缘政策风险、审批延误风险、法律变更风险、关税征收风险和金融脱钩风险5类国别政策风险[31]。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严重冲击中国供应链,对中国制造规模、出口产品结构、企业技术进步及国内资源整合等均产生不利影响[8],中国陷入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风险可能更加严峻,贸易摩擦的累积放大效应给中国乃至全球价值链均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7]。近23年来,中国一直面临贸易摩擦风险,必须主动防范贸易摩擦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

4.2 中国在网络中的“桥梁”作用逐渐减弱

通过对2001—2023年中国中间中心度及排名进行可视化分析(图7a),结果显示:①2001年中国中间中心度为9.07,在G20中排名第三;②2003年中国中间中心度上升至32.42,排名第一;③此后中国一直位列第一甚至在2010年达到最大值40.16,直到2012年排名迅速下降至第四,再到2018年短暂上升后又降至第四,2022年重新回升至前列;④中国中间中心度整体呈下降趋势,表明中国在G20贸易摩擦网络中发挥的“中介”和“桥梁”作用逐渐减弱,对网络中其他节点的控制能力逐渐降低。
图7 2001—2023年中国中间中心度、限制度及排名变化

Fig.7 China's betweenness centrality, limited degree changes and its ranks in 2001-2023

4.3 中国贸易摩擦网络的异质性呈现下降趋势

通过对2001—2023年中国限制度及排名进行可视化分析(图7b),结果显示:①2001年中国限制度为0.27,排名第三;②2002年以后中国限制度逐渐降低,排名逐渐提高;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萧条,国际贸易遭受严重打击,中国限制度开始上升,排名于2010年下降至第二名,但在2011年重新排名第一;④或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中国限制度自2018年显著上升,于2020年达到最大值0.30,同时排名下降至第四;⑤中国限制度整体呈上升态势,排名随之下降,可见中国拥有和控制结构洞的能力逐渐减弱,中国贸易摩擦网络的异质性逐渐降低,与中国存在贸易摩擦关系的国家更加集中,更易激化国家矛盾。
在G20贸易网络中,少数经济体影响力很大,而大部分经济体影响力较弱,这种非均质性反映了国家权力和国家经济影响力的不平衡[21],中国不仅是贸易摩擦的直接对象国,也是其他国家大量贸易摩擦的间接承受国,这是中国贸易摩擦网络异质性逐渐降低的直接原因。中国外贸依存度较高,对外贸易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与制约,这也是中国贸易摩擦网络的异质性逐渐降低的原因之一。如由于不同行业进口需求弹性不同,中国某些特定行业对美国中间品市场的依赖程度大,中间品进口成本的提升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企业经营压力,对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带来负面影响[32]。中国经济自由度提升虽对G20国家经济发展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溢出效应,但溢出效应具有异质性,中国经济自由度提升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质量的促进作用大于发达国家[13]。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自由度提升溢出效应的异质性激化了中国与少数国家的贸易摩擦关系。

4.4 美国和印度为中国出口应诉案件的主要发起国

2023年中国与G20中的12个成员国发生了贸易摩擦,其中以美国和印度为主。2023年,美国向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案件12件,印度发起22件,共占2023中国出口应诉案件的49%。加入WTO后的12年,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共发生88件,其中美国发起42件,占比高达48%。美国和印度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数量远超其他国家,成为中国出口应诉案件的主要发起国。学界通过研究也发现,2009—2023年,美国是发起贸易摩擦最频繁的发达国家,印度是对华发起贸易摩擦最频繁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最频繁,贸易摩擦存在显著的“俱乐部效应”[2]
作为中国周边国家,新兴经济体印度之所以是对华发起贸易摩擦的主要来源国,主要是因为双方要素禀赋相似、出口结构接近,通过价值链低端环节切入全球供应链,进而获取巨额贸易顺差并升级本国产业结构。近年来,随着中印贸易的大幅增长,印度在钢铁、医药、化工、轻工等领域对中国频繁采用贸易救济措施,本质上是两国行业技术比拼的产物[33]。具体到行业层面,中国与印度在行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相对接近,故印度通过对华发起高频率和多数量的行业贸易摩擦,打压中国产品的出口和竞争力。但同为中国近邻且双边贸易量巨大的日本和韩国,对华发起贸易摩擦频次相对较小,主要是因为中国与日韩在经贸关系上具有一定互补性,且日韩对中国市场的贸易依赖度较大,故双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相对较小。因此,如何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摩擦是中国需重点考虑的经贸关系问题。中国要持续优化出口结构,突破全球价值链低端陷阱并进行持续攀爬和跃迁,减少与发展中国家在中低水平层面的竞争,形成与其在产业链上的互补关系,进而缩减双边贸易摩擦持续时间,减少贸易摩擦发起数量。
中美贸易摩擦是新兴大国崛起与守成大国遏制在经贸领域的直接反映。美国作为高端制造业、知识行业和服务业的输出大国,处于全球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两端;中国以产品加工、组装和低端制造等行业为主,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优势,生产、组装、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处于全球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中间部分。在此生产分工格局之下,中美两国经济互补性明显,两国相互依存的贸易关系不断深化发展[5]。但是,近年来行业竞争性有所提高,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在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下,两国与相关贸易伙伴国产生大规模的贸易转移,欧盟、日韩、东南亚、墨西哥和加拿大是中美双边中高端制造业贸易减少的主要贸易转移承接区域[34]。中国出口主要偏转到日本、荷兰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且高技术产品出口偏转到发达国家的现象更明显,而中低技术产品、不同生产阶段产品以及不同贸易摩擦类型均呈现对部分国家增加出口而对部分国家减少出口的分化特征[35]。中国面临对美出口市场依赖及进口品低替代性等贸易摩擦风险[5],贸易摩擦损失难以弥补。
随着中国出口产品档次及质量的不断升级,中国所在全球价值链位置将不断跃迁,中国将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竞争关系更加激烈,未来中国中高端产品的出口可能遭受来自欧美发达国家更高频次的贸易摩擦。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将会长期存在。同时,中国中低端产品将面临来自发展中国家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其出口也可能遭受来自发展中国家更持久的贸易摩擦。总之,遭受更多更持久的贸易摩擦及如何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将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新常态”[28]

5 结论与管理启示

本文基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提供的G20贸易摩擦数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G20贸易摩擦网络格局及中国地位展开了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①整体上,G20贸易摩擦网络密度基本稳定,距离指数呈渐进上升趋势;度数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均呈下降趋势,中间中心度虽有变化但总体平稳,新冠疫情暴发显著影响G20贸易摩擦网络;网络聚类系数呈下降趋势;网络聚类系数数值较小,但大于网络密度,表明G20贸易摩擦网络存在一定“抱团”现象。
②美国、中国、印度和巴西的3类中心度及结构洞指数均多次位居第一,说明这4个国家与G20其他成员国存在频繁的贸易摩擦,贸易风险较大,且对其他G20成员国产生重要影响,但均具有良好的独立性,受其他成员国的限制小,发挥着“中介”和“桥梁”作用;中国、美国和印度的点强度排名始终稳定在前五,且核心度排名多次位居前三,说明这3个国家的贸易摩擦强度远大于其他成员国,位于G20贸易摩擦网络的核心位置。
③通过分析G20各成员国所在板块的特征及板块间的关系,发现G20贸易摩擦网络可分为四大板块,中国与沙特阿拉伯、日本处于同一板块,贸易关系相对稳定;从分块层面看,并未呈现“核心—边缘”结构。
④中国加入WTO后,主要以被诉国的身份逐渐进入G20贸易摩擦网络的绝对核心位置;中国的出口应诉比例高,美国和印度是主要发起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比例远超其他国家,这导致贸易环境严峻,不利于中国拓展出口市场和提升贸易地位;中国在G20贸易摩擦网络中的“桥梁”作用在减弱,对其他节点的控制能力也在下降。中国贸易摩擦网络的异质性也呈现下降趋势,贸易摩擦关系集中于少数国家,这可能激化中国和部分国家间的贸易矛盾,不利于建立长期良好的贸易关系。
根据本文结论,得出管理启示如下:
①主动识别并防范贸易摩擦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完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贸易摩擦引发的多类风险是多维交织的,应对难度大,中国面临最大的贸易风险是对美出口市场的依赖性以及进口品的低替代性。企业可通过供应商前端的多元化及客户末端的定制锁定,缓解来自特定地区或国家的断供风险和依赖风险;在现有进出口产品发布平台基础上,构建G20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数字化交易平台,就进出口商品的供给量、需求量、盈利情况、替代性、市场依赖度进行实时动态发布和监测,构建更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沟通机制和预警机制。
②持续对特定市场扩大开放,优化中国进出口贸易网络。中国要持续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特定商品的双边与多边市场开放,升级现有自贸区协议,并积极与共建国家签署新的自贸区协议。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国内外监管体系衔接,积极主动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的贸易规则制定和贸易伙伴谈判,并进一步坚持和推动次区域合作、经济走廊、产业园区、政策对接和博览会等多元合作机制,减少对个别国家的进出口依赖,不断增强区域价值链网络合作韧性,提高外向型经济应对风险的能力[36],巩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枢纽地位,缓解贸易摩擦负面冲击。
③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应诉机制。中国是世界出口大国,也是第一大被诉主体,正确应用贸易摩擦应诉机制维护权益尤为重要。在1997年建立的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贸易摩擦的法治化保障水平,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主体“三位一体”的应对机制,完善中国贸易救济体系和贸易摩擦应诉机制。企业与政府、行业协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修订过程,使企业的贸易摩擦应诉能够得到政府政策的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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