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Mechanism for China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Smart Villages

  • XU Yuanyuan ,
  • TAN Fengl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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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Central South University,Changsha 410075,Hunan,China

Received date: 2023-03-09

  Revised date: 2023-06-03

  Online published: 2024-12-18

Abstract

Smart village is a holistic rural development strateg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igitalization. Relevant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areas in China.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cases of smart villages in many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role of the country in the development of smart villages.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there are two main types of country roles. On the one hand,the country's "overarching" role is characterized by top-down administrative integration;on the other hand, the country's "intermediary" role is characterized by bottom-up collective participation. The factors that lead to differences in the role of the country are mainly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rength of country. Overall,the role of "overarching" or "intermediary" has certain advantages and limitations. Therefor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digital villages,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role of "intermediary" and devote ourselves to building a composite system where the two coexist.

Cite this article

XU Yuanyuan , TAN Fenglong .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Mechanism for China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Smart Villages[J]. Economic geography, 2024 , 44(11) : 194 -203 . DOI: 10.15957/j.cnki.jjdl.2024.11.020

信息技术运用于乡村领域可追溯至1950年代,西方国家利用计算机进行农业科学计算,1970年代末我国同样将计算机等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信息技术与乡村的结合,为解决人口结构变化、自然资源稀缺、气候变化、粮食生产不足以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问题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随着信息技术与乡村的不断融合,全球各国开始寻求信息化背景下整体发展乡村的方案,智慧乡村(Smart Village)与数字乡村方案应运而生。如2015年印度启动数字印度(Digital India)项目,发展智慧乡村;2017年欧盟开启了智慧乡村行动(EU Action for Smart Villages);2019年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正式出台,将数字乡村定义为乡村振兴最新的战略方向。
纵观世界各国,尽管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在乡村发展进程中都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部分典型做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农村发展[1]、农业强国建设[2]等国际经验。而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引领乡村是国际性问题,其中智慧乡村与数字乡村的建设内涵相近,均是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手段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乡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但二者在不同国家的称谓不尽相同,如中国称为数字乡村,欧洲等地区称其为智慧乡村,在后文文献回顾时通用智慧乡村。从国际智慧乡村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国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与成果(表1)。如发达国家引进无人机、传感器和物联网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数字平台实现农民与专家之间的交流等。发展中国家通过数字技术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农业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提高农产品的销售和收益等。相较而言,发达国家所取得的成果更加全面且深入,发展中国家往往局限于较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创新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但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更具合理性与适用性,技术只有和具体的环境相联系,与国家体系、资源和机制等相适应,才能发挥相应的价值。因此,探讨不同国家在智慧乡村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及承担的角色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是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的实践需求。同时,当前学界对智慧乡村的研究,较少从国家作用角度进行分析。基于此,本文通过收集国际智慧乡村建设的实际案例,从“总领性”“中介性”作用的视角探析多国发展的差异性表现,并对呈现不同模式与类型的国家进行分类总结,进一步明确其主要特征,为推进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表1 智慧乡村研究的国际分布情况

Tab.1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of smart village research

文献数据库 国家名称 统计结果(篇)
web of Sciences & Scopus INDIA印度 201
CHINA中国 127
USA美国 101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 99
POLAND波兰 46
GERMANY德国 37
UK英国 36
SPAIN西班牙 34
CANADA加拿大 30
KENYA肯尼亚 29
……

注:在Web of Science、Scopus数据库检索以“smart village”等为主题的文献,并利用R语言Bibliometrix工具进行发文量国家比较(Country Scientific Production),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国际智慧乡村发展情况,及重点关注国家(截止时间2023年6月)。

1 文献回顾与概念辨析

1.1 智慧乡村发展的历史及研究重点

智慧是生命所具有的基于生理和心理器官的一种高级创造思维能力,从哲学角度来看,智慧是认识与实践、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是人对外部世界的真善美的一种全面把握的能力[3]。首先将“智慧”与区域联系在一起的是“智慧城市”概念。2009年,IBM推出“更智慧的城市挑战”(Smarter City Challenge),目标是帮助世界主要城市更高效地运行,节省资金和资源,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智慧乡村概念在智慧城市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开始出现,是智慧理念与乡村发展的结合,是概念和实体在社会形态下衍生的产物。同时智慧乡村发展较大程度上与不断发展的技术有关,从乡村到智慧乡村,其背后是计算机到人工智能,再到复杂人机系统的动态过程。
综合来看,智慧乡村建设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学科都开展了一定研究:①农业、农村经济学领域相关研究。智慧乡村建设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4],且有利于实现农村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5],并对农户收入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6]。②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相关研究。智慧乡村建设是助推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7],也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但在发展智慧乡村过程中将会面临信息鸿沟较大[8]、产业数字化转型动力不足[9]、技术与乡村场景不匹配[10]等困境,如何突破这些困境是未来智慧乡村的重点发展方向。③乡村地理学领域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乡村数字化与乡村空间转型展开,乡村数字化与空间转型的协同耦合关系是理解现代乡村发展和组织重塑的关键[11],如数字化等技术将显著改变城乡市场空间相对分离的现状[12],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耦合协调呈现显著的空间集聚及空间相关关系[13],同时乡村数字化将促使乡村空间转型更为叠合,涉及物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个维度,最终推动乡村空间的数字化与现代化转型等[14]。④计算机科学领域相关研究。部分研究正在考虑新技术与智慧乡村的融合,其中物联网能促进感知、存储、分析大量的数据而被应用于智慧乡村建设[15],人工智能可在精准农业和智能农业中运用[16],机器人主要用于智慧乡村中的农场作物管理[17],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实现智慧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目标[18]

1.2 智慧乡村发展过程中国家的作用

根据国家在智慧乡村发展中的战略纲要、规划方案、具体行为等,可将国家的作用梳理为规划性、明确性、聚合性、转介性四类,通过这四类作用推进智慧乡村的发展。
①智慧乡村实践中国家的规划性作用。智慧乡村发展的阶段性战略布局和重点工作安排,由国家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决定[19],国家制定具有里程碑性质及关键路径的项目计划,利用明确的计划指导未来的智慧乡村发展,使得智慧乡村发展处于合理的规划之中[20]。②智慧乡村实践中国家的明确性作用。国家通过明确国会议员等各级主要官员在智慧乡村中的职责,使得智慧乡村发展中的官员落实应承担的责任[21],并通过具体政策直接调整智慧乡村发展,如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农业产业信息化政策等。③智慧乡村实践中国家的聚合性作用。国家通过整合社会其他要素,发挥整体性的力量促进智慧乡村发展。如通过联结企业、技术研究组织、投资者等,构建新型伙伴关系,利用伙伴关系中的各主体力量,不断地吸纳资源发展乡村[22]。同时政府通过提升农民的主动性与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建设积极性等,构建多方主体协同的局面,发挥出整体的优势[23]。④智慧乡村实践中国家的转介性作用。在智慧乡村实践过程中,面对群众特定需求,国家会将需求“转介”给更加专业的企业或其他主体完成,发挥专业性的社会主体力量推动乡村的发展,而不是直接干预,如国家将智慧乡村中农业数字化转型整体交付给现代农业企业进行开发与指导[24]

1.3 总领性与中介性的概念辨析与内在逻辑

通过深入解析智慧乡村发展过程中的国家作用,在梳理出规划性、明确性、聚合性、转介性四类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智慧乡村发展中的国家作用归纳为“总领性”作用和“中介性”作用(图1)。
图1 智慧乡村建设中的国家作用机制

Fig.1 The mechanism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villages for China

“总领”的释义主要为统领、统管,其中“总”是对总揽全局的高度概况,体现为全局谋划及部署,在任务推行时表征为初始制定的战略方案、规划设计等规则文本;“领”是对职责落实的高度概括,体现为权责关系的明晰化,在任务实施中表征为权责落实到位,人员各司其职。因此,规划性与明确性作用可归纳为“总领性”作用。总领性在于发挥政治主体的总体规划与落实作用,即国家在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通过政策性的手段明确未来发展的具体计划及重点内容。从政府与社会主体的互动方式来看,政府充当着“工程师”的角色,并占据事物发展的主导地位,对方案进行方向把握,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目标,体现国家在建设中的全面责任,凸显其责任担当。“总领性”作用的核心特征为“自上而下”的行政整合。国家行政力量是发展的主要推手,一般沿着权力序列自上而下地介入发展。在智慧乡村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国家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保障智慧乡村项目的良好实施。另一方面,针对智慧乡村繁多的目标要求,国家会明晰智慧乡村发展重点与各级政府人员的职责。
“中介”指在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或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其本身并不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能够替客户寻找并安排这些服务。因此,聚合性与转介性可归纳为“中介性”作用。中介性在于促使多方主体达成共识,并采取集体行动。即国家充当其他社会主体的连接枢纽,使缺乏关联的、权限分离的、地理分散的主体或者服务整合起来发挥系统集成效益,或将建设的部分任务“介绍”给非政府的专业性主体完成。从政府与社会主体的互动方式来看,政府是一种参与性力量,给予社会主体更多的自治空间,针对多样化的诉求,构建多主体联合机制,发挥社会力量的优势,开展协同治理推进建设的集体行动。“中介性”作用的核心特征为“自下而上”的集体选择。在智慧乡村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国家充当其他主体联结的“中介”,构建以自身为核心的新型伙伴关系;另一方面,针对智慧乡村具体的发展需求,国家将需求“介绍”给专业主体完成,由专业主体开发智慧解决方案。

2 凸显“总领性”作用的国家实践案例与特征总结

凸显“总领性”作用的国家,如阿塞拜疆、尼日尔、捷克、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等,其实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国家制定完整持续且内容详尽的计划指导智慧乡村发展。以阿塞拜疆、尼日尔、捷克为例,这些国家在智慧乡村实践中,会制定由不同阶段性计划组成的完整计划,且各阶段的内容安排十分详尽,能够保障智慧乡村项目实施的连贯性。二是国家明确智慧乡村发展重点与各级政府的职责。以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为例,这些国家在发展智慧乡村时,会明确智慧乡村的发展重点及各级政府人员的职责,从而保障智慧乡村整体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2.1 凸显“总领性”作用的国家实践案例

2.1.1 国家制定完整持续与内容详尽的计划

阿塞拜疆实施先评估,后针对性发展的智慧乡村建设规划。2016年,阿塞拜疆政府发布《2016—2020年阿塞拜疆信息社会发展国家战略》,试图弥补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数字鸿沟,并于2019年开始智慧乡村试点,建设可扩展(scalable)且有弹性(resilient)的智慧乡村。其发展计划可分为两个阶段[25]。首先,制定“智慧乡村就绪度指标”(Smart Villages Readiness Index)对全国的乡村进行层级评估。通过设立5个一级指标,包括地方发展经济来源(Economic Sources for Local Development)、基础设施与服务(Infrastructure and Service)、能力建设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 for Capacity Building)、经济潜力(Economic Potential)、治理(Governance),16个二级指标对全国的乡村进行基础评估(表2)。其次,依据评估后的结果,将其全国的乡村从高到低分为放大(Amplify)、加速—高(Accelerate-High)、加速—中(Accelerate-Medium)、加速—低(Accelerate-Low)、激活(Activate)等5个层级状态,并确定不同层级状态乡村的发展策略内容。
表2 阿塞拜疆智慧乡村发展就绪度指标

Tab.2 Smart village development readiness indicators in Azerbaijan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具体衡量标准
地方发展经济来源 工业 现有企业数量、区域内就业人数、前往企业所需时间
农业 耕地可用性、仓库数量、获得灌溉的计划、农业产量、进入国内/国外市场需的时间、农业劳动力情况
旅游业 旅游吸引集聚情况、住宿服务的可用性、住宿服务
基础设施与服务 数字连接 接入电话数量、宽带接入数量、获得公共互联网服务所需时间、接入蜂窝网络情况
交通基础设施 人造主干道公里数、人造铁路公里数、100个家庭的私家车数量、到交通枢纽所需时间
家庭基础设施 家庭电气化情况、获得水/卫生公共设施情况
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风能分布情况
城市群 周边城市数量
能力建设的人力资本 人口流动性 人口变化
电子技能 数字能力情况
教育情况 学生人数、教育机构数量
卫生服务 每万人医生人数量
安全 地区登记的犯罪数量
经济潜力 经济集群 区域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金融机构(银行、NBCO、信用社和邮局)数量
金融包容性 区域的储蓄与贷款情况
治理 地方治理 地方政府机构的积极性、民间社会组织数量、政府优先发展农业事项的政策
2013年非洲7个国家发起“智慧非洲”(Smart Africa)行动计划,其目标是通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和更好地接入宽带服务,加速非洲大陆的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其中尼日尔提出“四步走”的智慧乡村建设规划,分为分析和计划、设计与开发、部署与实施、监控与评估等4个阶段,且对每个阶段都进行了详细的步骤划分[26]
欧洲的捷克将其建设过程划分为持续的5个阶段,规划引导智慧乡村的发展[27]:第一阶段,政府针对电子政务、公众参与、数字网络、环境四个初始主题,对具体乡村进行SWOT分析;第二阶段,对4个主题进行内容细化,确定将采取的行动,明确预期的成就和产出;第三阶段,确定计划行动的时间,及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第四阶段,由专家委员会等对整体工作进行管理和监测,主要是明确战略实施与资金情况;第五阶段,进行民意调查,与当地公民进行有效沟通,吸纳公民参与战略制定。

2.1.2 国家明确发展重点与各级政府的职责

印度尼西亚的智慧乡村以资源、技术、服务链、制度、可持续5个方面为发展重点,旨在以最高效的方式向乡村提供所有服务,从而改善村民的福利和生活质量,并通过改变乡村基础设施发展、地方经济潜力来解决贫困问题。同时,印度尼西亚要求各级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等向乡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并要求各级政府保证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如村庄的资源、预算、议程、成果等信息,重点要求村级领导在智慧乡村中发挥决策者和协调者的作用,加强乡村的政策制定和主体互动。
印度的智慧乡村建设以五条路径为基础,区分出四类重点事项,并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官员的职责进行有效发展。2014年10月印度推出Shyama Prasad Mukherji Rurban Mission (桑萨德·阿达什·格拉姆·尤加纳,SPMRM)项目,将智慧乡村计划作为其智能城市和数字印度计划的补充[28],并以农村地区的改造(Retrofitting)、再开发(Redevelopment)、绿色领域(Green fields)、电子化(e-Pan)、民生(Livelihood)5条路径为基础,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提高农村地区生活质量。从整体内容上看,印度智慧乡村发展的重点,可分为四类:农业(国家农业发展计划、加速灌溉效益计划等),就业(圣雄甘地国家农村就业保障计划、国家粮食安全法案等),营养安全(午餐计划、儿童综合发展计划(ICDS)等),村庄建设(教育、医疗改革项目、路灯和排水系统等)[29]。同时,印度明确了智慧乡村发展中不同层级政府官员的主要职责[30],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印度智慧乡村中各级政府官员的职责

Tab.3 Responsibilities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t all levels in smart villages in India

层次 官员 职责
全国性 国会议员 识别发展计划、促进规划过程、调动额外资金、监控方案
农村发展部长和农村发展秘书领导的两个委员会 监控识别和规划过程、审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方案中的瓶颈、发布操作指南、指出每个部委可以提供的具体资源支持
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委员会 补充该计划的中央准则、审查村庄发展计划、审查实施情况、概述监测机制、为该计划设计申诉机制
区税收长 进行基层调查、促进村庄发展计划的编制、融合相关方案、确保申诉得到纠正、审查该计划的每月进度
乡村行政委员会和计划的工作人员(各级) 方案的实施、确定村庄的共同需求、利用各种计划中的资源、确保参与该计划
马来西亚的智慧乡村建设以10个发展重点为核心,增强农村地区的能力,以解决或克服若干挑战。如人才流失、数字鸿沟等问题。2019年发布面向2030年的农村发展政策(DPLB 2030),明确了智慧乡村发展重点,分别为培养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经济、激发农村创业、提升农村人力资本质量、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农村青年知识与技能、促进农村妇女进步、建设公共服务多样化的农村、建立完整高效的农村治理体系、保护农村地区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并要求各级政府以上述重点为导向,引领农村发展[31]

2.2 相关国家的主要特征总结

2.2.1 具备完整持续的链式发展计划

完整持续的链式发展计划,有利于智慧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与推进。尼日尔、捷克等智慧乡村发展计划十分明确,总体可分为计划、设计、实施、监控与评价4个阶段,在智慧乡村的标准规划、监测机制、评价体系方面较为完善。其中“标准规划”不仅能加强对各行业和各地方政府的引导,还可对现有标准进行更新和补充,从而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指导下,产生符合地方特色的标准。同时,智慧乡村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实时、动态的数据,包括产业数据、文化数据、国土数据等,这些数据都是实时、动态的,“监测机制”有利于智慧乡村的动态调整与过程管理。“评价指标”可对智慧乡村的工作进展与成果进行有效考核,有利于后期建设发展模式的宣传推广及激发潜在的协同作用和所有发展效益。

2.2.2 构建衡量智慧乡村就绪度的指标体系

构建衡量智慧乡村就绪度的指标体系,有利于客观准确地把握乡村发展水平及特征。当前,大部分国家均拥有智慧乡村发展的事后评价指标,从而对智慧乡村发展结果进行客观评价,但是对发展智慧乡村前的乡村就绪度指标体系构建较少。而阿塞拜疆提前构建衡量智慧乡村就绪度指标体系的发展模式是其主要特征。首先,其通过综合方式构建智慧乡村发展就绪度指标评价体系,将乡村分为不同基础的层级,相同层级的村庄在人口、经济等层面具有相似性。其次,针对不同层级的乡村制定相对应的方案,从而有目的性地追求发展“结果”。最后,在评估衡量后,采取同层级村庄集群的方式发展智慧乡村,从而形成区域性的整体优势,为其他定向投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入提供一个汇集区,降低企业进入成本及方便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

2.2.3 重点任务落实到各级政府官员

落实各级政府官员的具体职责,有利于促使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到智慧乡村建设的浪潮之中。部分国家虽具备智慧乡村发展的总体方案与计划,并在吸收上级政府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发展现实,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发展计划,但由于智慧乡村包含多类重点任务,涉及地方的资源禀赋、地域空间等多要素,只有分层级、分部门地对政府官员的职责进行明确,才能有效保障智慧乡村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也是凸显“总领性”作用的印度等国的显著特征,通过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官员的具体职责,压实各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对具体项目的建设实行官员“责任制”,并加以绩效导向和有效监督,使得智慧乡村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凸显“中介性”作用的国家实践案例与特点总结

凸显“中介性”作用的国家,如德国、法国、波兰、葡萄牙、韩国等,其实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国家构建以自身为核心的新型伙伴关系。以欧盟国家中的德国、法国、波兰最为突出,这些国家在发展智慧乡村时,其他主体会通过国家这个“中介”有效联结,共同建设智慧乡村,最大限度地发挥集成效益。二是国家转介需求给专业主体开发智慧方案。以葡萄牙、韩国为例,这些国家在发展智慧乡村时,国家会采用典型的“需求采纳”发展模式,针对乡村不断变化的需求,国家会将需求“介绍”给专业的企业及研究机构等,由它们改进现有的活动和进程以及战略、项目和服务。

3.1 凸显“中介性”作用的国家实践案例

3.1.1 国家构建以自身为核心的新型伙伴关系

德国智慧乡村建设的核心策略是构建超越行政边界的新发展主体及合作关系(图2)。由2015年发起,初期总预算为450万欧元,以政府为核心,将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汇集起来形成合作网络,对于区域的发展,各参与主体进行沟通协调,资源整合,实施具体行动[32]。在这种灵活且开放的合作关系中,打破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壁垒,将专业团队和个人等力量整合在一起,保证了乡村数字化策略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投资效益。
图2 跨越行政边界的多主体发展模式

Fig.2 Multi-agent development model crossing administrative boundaries

法国智慧乡村建设以“服务”为核心,构建服务乡村的新型伙伴关系。为更好地提供服务给乡村,其智慧乡村建设以服务为核心,由政府部门将乡村所有利益相关者聚集在一起,包括不同的部门,如卫生部门、基本商品企业、数字服务企业等,讨论乡村的实际需求。同时,政府将改善这些主体的准入门槛,从而整合服务,加强各主体的组织协同与合作共治,从而更好地促进智慧乡村发展[33]
波兰智慧乡村建设以波兰农村复兴与发展网络(Polska Sieć Odnowy i Rozwoju Wsi)为核心,形成网络伙伴关系。该网络于2016年成立,由波兰多个城市共同发起成立,主要是基于伙伴关系的组织运作,以参与性模式为基础,传播和交流发展的经验,不断运用新技术,寻找村庄和农村地区发展问题的新的解决办法[34]

3.1.2 国家转介需求给专业主体开发智慧方案

葡萄牙智慧乡村项目以生活实验室(Living Lab)方法为基础,由专业主体开发产品与服务[35]。该方法分为3个阶段:首先,乡村居民提出自身的实际需求,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讨论概念及具体解决方案。其次,由专业研究人员、公司、公共机构等将具体的解决方案数字化,主要是采用移动应用程序或数字网络服务的形式。最后,新开发的产品与服务将在真实的乡村环境下进行测试与改进。这种生活实验室的办法一方面充分尊重了居民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专业主体提供服务与产品,节省了时间与成本。
韩国智慧乡村建设,在农业方面,实施多行业结合以创造新价值,在居民需求方面,实行主体针对性服务。由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韩国农村面临老龄化与空巢化困境以及数字信息鸿沟等难题,农村居民最希望解决的就是年轻人农村就业与老年人农村服务的问题[36]。因此,自2015年以来,韩国政府启动了两项新计划,分别是第六次工业化和智慧农业,通过技术重塑农业,利用智慧技术使制造、加工、营销和旅游服务行业为农业提供更多“智慧方案”,从而创造新的增值产品[37]。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由专业企业等开发智能家居和智能建筑,通过传感器和摄像头技术收集和分析家中的温度、湿度和运动数据等生活信息,从而加强老年人和福利工作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针对年轻人就业需求,除了国家农业、粮食和农村事务部(MAFRA)提供培训课程和建设大型智能农场综合体来吸引年轻工人从事智能农业外,国家还要求专业的农业智能企业通过教授农民利用智能手机和计算机远程控制作物和动物的生长环境,培训年轻的农民,使得年轻农民成为智慧乡村发展中的新企业家。

3.2 相关国家的主要特征总结

3.2.1 构建多主体持续互动的格局

构建多主体持续互动的格局,有利于提升智慧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德国、法国、波兰等国的政府在智慧乡村建设中主要发挥“桥梁”的作用,将自身视为“引导者”的角色,通过有效激励,引导其他主体角色发生变化,积极参与智慧乡村建设,最终形成新型关系结构。如政府通过动员机制,动员农民参与数字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能,促使农民由“被动者”转为“主动者”;通过互惠机制,为企业减免税费、提供补贴、签订长期合同,使企业由“谋利者”转为“共建者”;通过激励机制,激励相关社会组织、合作社,由“参与者”转为“共享者”。各主体持续互动的关系结构有利于激活参与智慧乡村建设的意愿,打破“自上而下”的行政壁垒。

3.2.2 对乡村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应对

对乡村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应对,有利于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葡萄牙、韩国等国的政府并不直接干扰乡村建设的发展,但会加强对乡村居民实际需求的整理和识别,由政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技术参与,通过专业主体开发个性化、精准化的解决方案。如韩国当前乡村空巢化、老龄化现象严重,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问题严峻,不能平等获取信息传递、社会交往和医疗健康等方面的便利服务。针对这一弱势群体,政府要求相关企业与部门应考虑到老年群体的意愿和习惯,将目前智慧乡村的部分技术转型为“适老化”的智慧应用,并推动社会组织主动下乡,帮助老年人解决现实的操作难题[38],从而保障智慧乡村策略实施的全面性、专业性与针对性。

3.2.3 大力培育和支持社会力量

对社会力量的培育和支持,有利于实现智慧乡村的长远发展效益。从成本的角度来看,低成本、高收益的方式是最优化的方案。因此,面对智慧乡村涉及面广、任务体系庞大的现实,凸显“中介性”作用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其他主体对于智慧乡村建设的参与,政企合作、政社合作等已经成为这部分国家一种普遍的乡村发展模式,国家主要发挥制度保障等作用,社会力量成为智慧乡村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合理引入社会力量助力智慧乡村建设,可在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用、维护服务、资金筹措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当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时,可通过众筹、公私投资基金和企业资金、捐款等方式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

4 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力量:影响国家作用的因素

通过国际智慧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发现国家在智慧乡村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不尽相同。从国家背景来看,凸显“总领性”作用的多为发展中国家,而凸显“中介性”作用的多为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最大差别在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的经济体系、先进的科技和工业基础设施、高素质的劳动力等,相反,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贫困、落后的基础设施、低素质的劳动力等。因此,主要通过比较经济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性,探讨对智慧乡村发展过程中国家作用的影响。

4.1 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

国家在政策执行时选择不同方式的原因,往往由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所决定[39]。因此,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会影响智慧乡村的政策制定和具体执行。智慧乡村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农村发展模式,旨在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和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智慧乡村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农村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更容易引入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模式来推动智慧农业和智慧乡村建设。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农村经济和基础设施相对较弱,这就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以实现智慧乡村的发展。
当部分国家面对农村发展资源不足、生产水平较低、农民数字能力较弱的现状时,一般会采取“总领性”的措施。如前文中的阿塞拜疆、尼日尔、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均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且部分国家人口众多,发展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在智慧乡村发展中,国家倾向于规划整体方案设计、明确具体阶段安排等,试图向农村地区同时提供教育、医疗、农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领域的指导,实现农村全领域的发展。而当国家的资金支持机制完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较大时,国家会凸显“中介性”作用。如前文中的德国、法国、波兰等国,均是典型的发达国家,经济运行机制成熟,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此时政府角色倾向于从管理者向参与者转变,重视公民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合作,通过让群众直接表达自身的需求,采取去中心化、参与式的方式发展,聚焦于区域性发展和多主体协同,并在智慧乡村建设中偏好建立一个由公共、私人、志愿服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分散型权力结构。

4.2 社会力量:社会力量的相对强弱

社会力量的相对强弱同样是影响智慧乡村建设中国家作用的重要因素。社会力量较强的国家,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包括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在智慧乡村建设中可以提供更加专业化和系统化的支持。而社会力量较弱的国家,社会力量的组织形式相对单一,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且由于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机制的制约,其支持作用受到限制。
社会力量水平的差异性导致了智慧乡村中国家的不同作用。凸显“中介性”作用的国家,多为数字技术起步较早的发达国家。如前文中欧洲地区等发达国家,其大型农业企业,拥有更智能化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能为其数字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事实上,数字技术对社会力量的不断嵌入与培育,一定程度会冲击不同社会主体的行动模式,对之前的社会秩序和治理格局产生颠覆性的影响。此时,拥有更为强大社会力量的政府更多时候充当组织与监管的角色,以发挥社会力量的最大优势。同时国家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会导致不同的参与行为。当国家更加重视企业家精神与企业社会责任时,其社会企业更愿意作为嵌入式中介,成为将农村社区与区域网络连接起来的创新力量[40]。因此,这部分国家的企业参与智慧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更容易被调动,这也是以“中介性”作用为主的部分国家并没有设立需要遵循的强制性层级框架,而是强调企业责任,呼吁企业参与智慧乡村建设,期待与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创造解决方案的原因之一。

5 结论与启示

从多国智慧乡村发展的实例来看,“总领性”作用或“中介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都会促进智慧乡村建设的发展。其中“总领性”作用有利于明确智慧乡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引领和推动智慧乡村发展。“中介性”作用有利于促进智慧乡村建设的创新发展,为其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总领性”作用或“中介性”作用自身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总领性”作用明显的国家,由于未激活其他社会主体的深度参与,其智慧乡村的部分项目往往不够深入,或会存在敷衍式执行现象。而“中介性”作用明显的国家,由于缺乏较为明确的发展重点与任务要求,其智慧乡村的部分项目呈现梗阻或停滞化,并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总体凸显“总领性”国家作用的特征,“中介性”国家作用相对缺乏。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且东、中、西部地区存在较为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总领性”作用与“中介性”作用可能在不同地区的数字乡村 建设过程中凸显。因此,为了实现我国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完善国家的“总领性”作用,提升国家的“中介性”作用,构建两者并存的作用体系,实现数字乡村发展的全面性与均衡性。
完善“总领性”作用,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我国可从以下方面进行:①细化当前的数字乡村发展规划设计。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统筹发展数字乡村,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以来,到目前新发布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部署了包括乡村网络文化、数字治理、智慧农业提升等八大重点任务。这一系列的整体规划虽然初步明确了数字乡村的重点工作,为数字乡村建设实践提供规划指导,但是数字乡村内容广泛且复杂,涉及与农村居民密切相关的多个维度。因此,一方面,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细致的数字乡村发展细则与标准,通过收集与乡村发展相关的数据,分析并确定乡村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明确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另一方面,各地区需综合考虑当地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监管和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特色且全面化的发展策略,并将策略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②构建数字乡村发展就绪度与发展程度的双重评估体系。已有相关学者尝试构建数字乡村发展程度指标,从而为数字乡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照标准,而有关数字乡村发展就绪度的指标相对缺乏。我国不同乡村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为实现乡村向数字乡村的全面转型,应在发展数字乡村前对乡村进行发展就绪度评估,从而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乡村制定因地制宜的发展路径。具体而言,首先,应确定能够全面反映乡村发展的各个方面的指标类别,并在每个指标类别下,确定具体的指标维度,如在经济类别下,可包括就业率、人均收入、产业结构等;在社会类别下可包括教育水平、医疗服务、社会安全等。其次,在每个指标维度下,确定具体的指标项,并为每个指标项分配适当的权重,以反映其在乡村发展中的重要性。最后,进行数据收集和测量,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以提高乡村发展就绪度指标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三是加强数字乡村发展中相关人员的责任。首先,各地区应制定数字乡村建设工作任务铺排表,明确发展标准、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确保每个人员清楚自己在数字乡村发展中的角色和任务,针对性地履行责任。其次,需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评估标准,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履行责任,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再次,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以提升他们在数字乡村发展中的专业能力和技能,培训可以包括数字技术应用、项目管理、沟通协作等方面。最后,应建立激励机制及评估机制,通过奖金、晋升、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项目评估或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确保数字乡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提升“中介性”作用,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我国可从以下方面进行:①打造多主体共建数字乡村的发展模式。当前越来越多的主体加入数字治理之中,我国基本形成了“政府+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的多元治理模式。但就数字乡村而言,在主体协同、部门联动、区域协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村民之间、村民与政府、政府与企业等之间存在信息鸿沟。国家应充当数字乡村建设的“中介”,首先,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制定共同目标,确保各方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考虑,形成共识,为合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动力。其次,明确分工合作及共享资源,根据各方专长和资源优势,合理分配任务,形成协同效应以及共享各方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数字乡村发展的成本。最后,需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减轻各方压力,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共赢。②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发展提供更多支持。首先,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确保法律和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为社会主体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发展空间,并提供充分的信息透明和公开,让社会主体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从而更好地行使自主性。其次,建立参与机制,包括公众听证会、社会咨询、社会评估等,社会主体可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与数字乡村决策过程。并为社会主体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促进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在数字乡村发展中的应用和推广,如组织展销会、开展营销活动等方式,扩大社会主体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最后,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创新成果等方式,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不断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技术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实现社会力量与乡村现实问题的有序对接。③积极培育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新型社会力量。首先,可为社会成员提供数字技术教育和培训,特别是针对年轻人和新一代的培训。通过开展课程、工作坊、培训项目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数字技术的知识和技能,激发他们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兴趣和参与意愿。其次,创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社会力量提供支持和机会。包括建立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创业培训、导师指导、资金支持等资源,鼓励新的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并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创新资金,为新的社会力量提供资金支持。再次,重视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合作研究、技术转移、创新合作等方式,吸引这部分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创新和技术的应用。最后,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对数字乡村建设的认知和关注度。包括展示成功案例、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吸引新的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扩大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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